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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审计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吉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http://sjt.jl.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审计厅办公室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431-8526502385265109,传真:0431-85898333,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399号,邮编:13006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吉林省审计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关注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吉林省审计厅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统筹推进,具体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工作中,对标对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工作任务及责任,认真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结合审计机关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及范围。持续做好审计结果公开。不断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被审计单位依法依规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扎实做好一般信息公开。积极推进会议公开,主动发布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情况和主要内容;根据组织机构及干部调整情况,及时公开干部职工晋升调动等人事变动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不断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做好重要审计工作报告解读及在线咨询解答。积极开展多角度解读,及时发布解读文件。特别是对公开的重要审计结果报告,由分管厅领导带领承办处室共同研究解读,力求使公众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报告内涵。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解答咨询22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我厅主动公开文件信息24条。加强与省档案馆查阅利用中心联系沟通,顺利完成2023年度信息公开原始文件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要求,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受理渠道,明确办理责任,确保依申请公开规范落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公开事项台账,规范救济途径表述,汇总更新吉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不断规范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公开申请8次,均按照统一格式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未出现逾期,无信息公开复议、诉讼事项。协办人大建议1件,实现了办结率、及时率、满意率3100%,相关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负责按规定公开。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信息数据互融互通的要求,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门户网站管理,丰富网站信息资源,保障公开信息内容质量。做好信息审核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全年未出现信息发布失信等不良问题。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交流、会议公开等专栏维护和建设,及时整改第三方评价发现问题,更新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持续加大政务新媒体建设力度,一体推进微信公众号与门户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在全厅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积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主动接受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和报告工作,按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吉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工作人员对工作流程及标准掌握不细致,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运用不够熟练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答复流程,严格内容审核,提高发布时效,及时准确地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审计工作的关注,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吉林省审计厅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省审计厅         

 2024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