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吉卫联发〔2024〕45号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党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年龄结构、能力素质持续向好发展,按照《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50号)、《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中央编办等五部门联发的《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和《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全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现就组织做好2024届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招聘计划
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岗位限定为乡镇卫生院(不含未辖村卫生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地点为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村卫生室不超过1人,优先保障边境县、偏远地区乡镇村卫生室。县、市两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实际需求,结合2023年未招聘到人员的岗位,协调同级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和数量,制定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计划,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写《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经逐级审核汇总,于8月26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协同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审核,确保招聘计划符合要求。
二、统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4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2年以后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
3.参加“西部志愿岗”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
4.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5.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省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严格规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会同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招聘公告,履行备案程序。9月20日前完成公告发布,明确岗位数量、招聘范围条件,以及报名、考试、体检等事宜,并通过网站或公众号发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点对点发送消息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政策,及时更新招聘动态信息。
(二)现场报名。拟参加应聘人员需填写《吉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人员持协议合同)等材料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严禁同时报考多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按照“谁招聘、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人审、逐项核、即报即审”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和范围集中会审。
(四)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报名地点缴纳考试费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五)组织考试。考试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考试主要以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和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可结合往年招聘实际,视情况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对于难以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可按规定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明确。
(六)健康体检。各地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结果公示。各地卫生健康、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八)上报备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将资格审核、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原始材料建档管理,原始材料复印件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加盖各部门公章,经逐级审核汇总,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九)聘用管理。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的拟聘人员需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否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如出现违约情况,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聘人员信息台账,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
四、做好组织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和编制保障工作要求,通力协作,稳妥细致推进落实,主动、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明确组织机构、招聘时间、招聘程序、招聘条件、招聘数量、岗位列表。在招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程序步骤,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标准条件,加强风险研判,确保招聘全流程平稳有序进行,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招聘工作。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于世宏 隋天琪
联系方式:0431-88904085
附件:1.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2.吉林省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人员信息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