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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4-01608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W12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4-01608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W12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W12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卫复议字〔2024〕34号

金窗爱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吉林省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2019年开始,我省突出“普惠”托育服务,积极推进多元、立体、多样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建议准确、中肯,对我们下步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建议答复如下:

一、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普惠”优先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2019年开始,我省先后出台“1+7”个文件,全方位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1”即,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7”即,《吉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关于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吉林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指导意见》7个基础性文件。

(二)“普惠”为主的发展体系逐步形成。一是争取国家普惠建设。落实国家《“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普惠托育建设项目,着力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能力。2020年到2023年,累计争取国家普惠托育建设资金共计3243万元,新增托位3243张,省内14家托育机构受益。二是创建爱心托育单位。支持用人单位创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依据国家要求,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向国家推荐优秀爱心托育用人单位。2023、2024年,省妇保院、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被评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典型,获得国家和省资金补助35万元。三是申报普惠示范项目。选树典型地市,竞争中央财政支持的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长春市在国家竞争性评审中,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清单,获得项目投入资金2.5亿元(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省市配套1.5亿元)。四是落实政府专项投资。各市(州)政府编制了“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土地使用、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支持机制。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大安市政府利用专项债资金1400万元,投资发展事业性托育服务机构,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成我省第一家融“医、育、教”一体的公立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

(三)规范化的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一是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定。2023年,制定了《吉林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5级托育机构评定标准,全省202家备案托育机构获得等级评定,推进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二是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认定。2024年,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普惠托育机构指导意见》,明确了普惠托育机构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财政设立补助资金的条件。6月底前,完成初次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工作。三是提高托育机构备案率。针对备案率低的问题,主动对接未备案托育机构,告知备案流程和标准,抓好专题辅导;主动对接未能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组织“干部+专家”指导组,现场工作,提高机构备案成功率和积极性。

(四)多举措培育人才的体系有效建立。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基于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等多途径创新校企融合育人模式。大安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承担白城医高专毕业生实训,累计完成59名托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实训任务。二是实施“1+X”证书综合育人改革。启动并深化“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资格证书内容整合到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过“课证融通”,有效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三是形成人才长效培养机制。省人社厅将育婴师、营养师培养纳入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省教育厅在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专业,2020年开始招收早期教育、幼儿发展等专业学生3000多人。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育婴师、托育师可享受此项规定。

二、托育服务建设下步工作

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梳理当前我省托育服务现状,当前我省托育服务机构还存在公立、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比少,托位总量不足和存量空置,托育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就提案中的分析和建议,结合全省实际,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托育服务管理和财政相关制度”方面。一是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积极落实《《吉林省普惠托育机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我省第一批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工作。二是出台家庭托育点政策。依据国家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制定《吉林省家庭托育点实施细则》,明确机构设置和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家庭托育点建设,满足百姓生活圈就近、就便入托需求。三是落实托育服务优惠政策。对《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进行责任分工,建立多部门生育政策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支持措施落实。

(二)关于“丰富托育服务供给形式,鼓励多主体协同提供服务”方面。围绕千人口托位4.5个指标要求,积极推进多种形式公办、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一是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拟印发《吉林省托育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各市州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托育综合服务,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二是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多个社区组网建设的连锁化、专业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项目,加强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整体改扩建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一园两制”。三是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落实国家普惠专项行动,新建、改扩建一批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为百姓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承担区域内指导功能,发挥项目示范带动效应。

(三)关于“实施培养与培训相结合的人才战略,保障托育服务人才的高质量供给”方面。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基于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等多途径创新校企融合育人模式。推动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托育专业人才毕业生实训工作。二是实施“1+X”证书综合育人改革。启动并深化“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育婴师、保育员等职业资格证书内容整合到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过“课证融通”,有效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庞洪涛  电话:8890633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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