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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3-04666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标      题: 对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第2023Z1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3〕5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3-04666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标      题: 对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第2023Z1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3〕5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对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第2023Z1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卫复议字〔202353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在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我省少子老龄化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省人口相关问题的关心和关注经认真研究办理,现针对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工作推进情况

(一)在生育政策实施方面。我省采取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细化任务等方式,及时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国第一个完成了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比国家要求提前一个月完成任务。一是实施宽松生育政策。放宽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就是再婚夫妻无论再婚前生育几个子女,再婚后均可生育三个子女;放宽边境县生育政策,就是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并在边境县居住的夫妻可以生育四个子女。二是明确相关制度措施。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写入《条例》,保证各地出台配套措施有法可依。三是清理废止处罚规定。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累计清理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范性文件共85件,其中省本级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26件,市(县、区)59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二)在配套支持措施方面。一是修订完善产假制度。将按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二是制定生育支持举措。省委、省政府印发《吉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7个方面36条生育相关支持措施。指导各地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及《“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确保优化生育政策落地。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印发《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在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范政策执行标准,部署政策宣传工作。2022年、2023年利用7·11世界人口日在长春市、吉林市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活动,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三)在妇幼健康服务方面。一是落实母婴安全制度。印发《吉林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巩固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对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并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等方式提升农村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二是提升母婴救治能力。实现市、县两级均设置1所政府主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适应群众不断提升的生育服务需求。三是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将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建设纳入2021年全省民生实事,目前我省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投入使用496所,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母婴室建设全覆盖。

(四)在托育服务发展方面。一是逐步完善政策规范。制定印发《吉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吉林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吉林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等基础性文件,规范全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二是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会同发改委积极向国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20年以来我省14家托育机构获得中央专项资金3243万元。三是争取多渠道资本投入。各地政府积极投入并引进社会资本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其中,大安市投入1400余万元依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成集“医、育、教”一体的公立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梅河口市引进社会资本2000万元,打造民营大型托育服务综合体,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截至2023年6月末,全省共有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1988家可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位8.98万个,托位使用28.95%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67,位居全国前列

(五)在人口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建立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坚持人口与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继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调整完善考核指标,突出优化生育政策、人口高质量发展、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提升群众生育意愿等内容指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三是建立人口政策评估机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策落实效果开展评估,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地落实好人口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四是坚持人口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坚持每年年初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上一年度人口工作情况报告,实事求是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我省人口发展趋势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为党中央、国务院人口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几点打算

(一)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顶层设计建议。针对目前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效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全国“一盘棋”的配套支持措施,如生育、照护、哺乳育儿等假期,明确假期企业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发展压力;建立统一的生育补贴、托育补贴、住房补贴等经济补贴机制,减轻家庭养育压力,切实提升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效果。

(二)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加强与发改、人社、住建、医保、妇联、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制定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依法实施。

(三)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相关政策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准确把握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推动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精准实施。

(四)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在“5·15国际家庭日”“5.20母乳喂养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调整完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重大举措,大力宣传正确婚恋、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关爱女性、生殖健康等知识,使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营造支持生育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致函。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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