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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3-02351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2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3-02351 分      类: 委员提案;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2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卫复议字〔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2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卫复议字〔202334

刘文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从女性医疗卫生角度分析,提升生育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措施制定情况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方面。

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继续保留“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维护公民生育权利。但此政策在实施中还存在一定难度,各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执行原卫生部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就限制了终身不再结婚的单身妇女想通过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实现生育,我委已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作了反馈,目前还未收到批复性答复。

(二)加强改善就医环境,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方面。

《条例》中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和新生儿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四是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的政策措施。比如:产假、护理假方面,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生育奖励方面,支持各地依据现行普通公办托、幼机构保教费收费标准,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子女3周岁或6周岁前,给予一定比例的激励奖励,省级财政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落实母婴安全相关制度方面,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对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全程管理、集中救治。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组建区域急救专家组,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提高临床救治能力。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方面,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等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都有一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科学诊治不孕不育方面。开展孕育能力提升技术专项攻关,提升不孕不育诊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

(三)降低人工受孕医疗费用方面。

《方案》提出要继续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免费制度。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推进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单病种付费。实施高危孕产妇相关疾病按病种付费。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方面。

《方案》中还明确提出“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宣传倡导”相关要求。一是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利用吉林女性微信公众号、吉林妇女儿童网等平台,广泛宣传生育支持政策等,引导晚婚大龄青年尽早解决婚育问题。三是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四是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五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把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人口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舆论氛围。六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创建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全面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顶层设计建议。针对目前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效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全国“一盘棋”的配套支持措施,如生育、照护、哺乳育儿等假期,明确假期企业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发展压力;建立统一的生育补贴、托育补贴、住房补贴等经济补贴机制,减轻家庭养育压力,切实提升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实施效果。

(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加强与发改、人社、住建、医保、妇联、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制定《吉林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依法实施。

(三)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相关政策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准确把握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推动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精准实施。

由衷感谢您对我省生育政策的关心和关注,也希望能继续对我省人口相关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竭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多努力

特此致函。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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