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工作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管理规范》解读如下:
一、《规范》制定和实施的意义
为了准确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规范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规范》的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和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4号)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范》,初稿形成后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原人口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三、《规范》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是加强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规范管理。基本原则是坚持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维护奖励扶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履行的程序,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录入和变更,资金核算及拨付等。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是:为农业户口,有承包责任田,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2001年12月29日(不含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前,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数量生育行为;现存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含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履行以下程序:个人申报;村级评议并公示;乡级初审并公示;县级审批;信息录入和变更;省级和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资金一次性发放,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目标人群卡中。
五、《规范》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范》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法制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