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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10756
分      类: 医政医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0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大学口腔医院通过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医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19656C/2020-10756 分      类: 医政医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0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大学口腔医院通过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卫医发〔2020〕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关于吉林大学口腔医院通过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吉卫医发〔2020〕9号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你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对你院科室及人员配置、院感、医疗质量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根据你单位整改情况,同意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请你单位于2020年8月31日前,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旭升

  联系电话:0431-88905523

  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审批办)联系人:张宇宁

  联系电话:0431-82752868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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