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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4-0199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新兴业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发〔2024〕19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4-0199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督;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标      题: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新兴业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发〔2024〕19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

  新兴业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文旅发〔2024〕199号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按照吉林省“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文旅行业领域内玻璃栈道、“步步惊心”、浮桥吊桥等新兴业态项目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文旅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内建设新兴文旅项目审核把关,确保新建玻璃栈道类项目符合用地、生态保护以及地质灾害检测防治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玻璃栈道类等新兴业态项目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者许可不能擅自建设。

  二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文旅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等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

  三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文旅部门要指导督促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评估,定期对已建成的玻璃栈道类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满足安全要求。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提示和警示标识,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将玻璃栈道类项目作为旅游景区安全整治的重点检查内容,定期进行排查整治,坚决避免“带病运行”酿成事故。运营当中遇有极端天气或者是遇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发出预警提示,果断停止运营。

  四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文旅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并按规定进行核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玻璃栈道类项目在整改到位前要坚决依法责令暂停营业,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五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文旅部门要引导旅游景区科学评估玻璃栈道类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避免盲目跟风建设。要推动旅游景区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和提示,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引导游客自觉遵守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游览的要求,并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劝导等手段有效规范游客行为,避免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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