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吉星住”旅游住宿门店
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文旅发〔2024〕150号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为落实《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引导全省旅游住宿业规范化发展,逐步提升旅游住宿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现组织开展首批“吉星住”旅游住宿门店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5月至11月。
二、认定对象
吉林省范围内结合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规划设计建设、修缮或改造的住宿业态,提供以旅游住宿为核心业务,能够彰显吉林住宿服务品质,为游客提供休闲度假和体验生活等多样化服务的各类旅游住宿设施。主要包括星级饭店、宾馆酒店、旅游民宿、自驾营地、露营基地等业态。
三、认定原则
(一)正式运营、守法合规。申请认定“吉星住”品牌的各类旅游住宿门店应正式开业接待游客满一年以上,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重大有效投诉、侵犯客人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行业引导,自愿申报。各地文旅部门紧紧围绕《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要求,准确把握《吉林省“吉星住”旅游住宿业评定与管理指南(试行)》标准,主动加强行业服务指导,全面提升旅游住宿服务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住宿民门店积极申请“吉星住”品牌认定。
(三)各司其职、分级认定。“吉星住”旅游住宿业门店共分为五级,分别为:吉五星、吉四星、吉三星、吉二星、吉一星,星级越高,旅游住宿服务等级越高。“吉一星”“吉二星”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吉三星”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吉五星”“吉四星”由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评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负责认定。其中,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吉五星”“吉四星”等级的旅游住宿门店,需从“吉三星”旅游住宿民门店中择优推荐。
四、工作安排
(一)自评申报(2024年6月30日前)。各地文旅部门指导有意愿申报“吉星住”旅游住宿等级的单位,依据《吉林省“吉星住”旅游住宿业评定与管理指南(试行)》,对照实施细则指标体系,完善和提高旅游住宿门店服务内容和标准,完成自评,积极申报对应星级的旅游住宿门店等级。
(二)认定推荐(2024年8月15日前)。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吉三星”及以下旅游住宿门店等级认定工作。同时,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申请认定“吉五星”“吉四星”等级旅游住宿门店的相关材料。主要包含:
1.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吉星住”等级认定申请表;
3.初评打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2-3分钟宣传视频);
4.申请认定单位基本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5.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承诺书。
6.其他材料(荣誉、表彰、特殊贡献等)。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综合认定(2024年9月30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吉五星”“吉四星”等级的旅游住宿门店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拟认定“吉五星”“吉四星”等级的旅游住宿门店。
(四)公示(2024年10月20日前)。对拟认定的申报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五)公布(2024年11月10日前)。对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发布首批“吉星住”等级旅游住宿门店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吉星住”旅游住宿业认定与管理工
作是落实《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一项突破性工作,各级相关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主动做为,高标准落实认定工作,不断促进我省旅游住宿业服务管理水平。
(二)规范申报程序。认定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采取自评打分、现场检查、分级认定、公示、授牌等方式进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初审和认定过程中,严把工作标准,择优推荐一批“吉三星”旅游住宿门店申请认定“吉五星”“吉四星”等级。
(三)确保材料真实。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推荐申报对象准确填写申报材料,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时间节点及时提交认定申请。
(四)按时上报备案。8月15日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评定完成的“吉三星”以下《旅游住宿门店统计表》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唐振峰
邮 箱:zykfc129@126.com?
电 话:0431-85614129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