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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3-01558
分      类: 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和旅行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联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3-01558 分      类: 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和旅行社;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联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7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文旅联发〔2023〕12号

各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梅河口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城市特色街区建设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54号)等有关任务要求,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积极推动我省旅游休闲街区建设,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5月中旬至9月底。

  二、认定对象

  吉林省范围内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旅游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

  三、工作程序

  (一)自评(2023年6月20日前)。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单位,依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及评分标准,对照指标体系,逐一进行量化打分,并附打分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申请(2023年7月30日前)。申报单位根据自评情况,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文旅、发改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省文旅厅、省发改委提出认定申请,并一同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文化和旅游、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初审情况、街区基本情况、街区文化和旅游资源、街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街区经营和管理情况等内容;

  3.自评打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等);

  4.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

  5.申请认定单位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认定(2023年8月31日前)。省文旅厅会同省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拟认定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对象。

  (四)公示(2023年9月20日前)。由省文旅厅、省发改委对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五)公布(2023年9月30日前)。省文旅厅、省发改委根据公示情况,向社会公布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择优向国家推荐,参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在组织本地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审核申报主体相关材料和自评打分情况。

  (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推荐申报对象准确填写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认定申请。同时,对有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意向的街区,提前做好工作指导。

  (三)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县(市、区)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做为申报主体,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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