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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3-00965
分      类: 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荐与省级工业旅游基地申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发〔2023〕6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57230X9/2023-00965 分      类: 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荐与省级工业旅游基地申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文旅发〔2023〕6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关于开展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荐与省级

  工业旅游基地申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文旅发〔2023〕65号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请推荐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备选单位的通知》要求,以及全省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我厅拟开展2023年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荐与省级工业旅游基地评定工作,提高我省工业旅游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荐

  (一)推荐范围。在已确定的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示范点)中推荐。

  (二)推荐方式与数量。各市州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认真甄选、逐级申报,每个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长春市不超过2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推荐要求。申报单位自评与市州初审,各地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高质量填报《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请评定报告书》;依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标准,初审各部分得分合计不低于85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省级工业旅游基地申报与评定

  (一)申报要求。实行自愿申报,其中申报与评定的具体标准、条件、程序、报送文件及提交材料与要件等,依据《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文旅发〔2022〕384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每个地区择优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长春市不超过3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三)填报要求。依据吉文旅发〔2022〕384号文件、《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申请评定报告书》及要求(附件2)规范填报。

  三、省级工业旅游基地(示范点)复核

  依据《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年度复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省级工业旅游基地现场评定环节一并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积极发动、认真组织本地区基础条件好、服务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满意度高的企业开展创建工作。

  (二)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市(州)依标准程序开展初审与技术评估(签名责任人不少于3位),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中择优申报,不断提升本地工业旅游创建水平。

  (三)报送要求。4月23日前,请各市(州)正式行文报至省文旅厅,逾期、越级的申报项目无效。其中,正文须标明“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荐备选名单、“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申请评定名单;附件包括申报单位完整材料;格式包括PDF电子版与可编辑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文件标题标注:××市州工业旅游申报和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请推荐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备选单位的通知(含附件).pdf;

        2.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请评定报告书.docx;

          3.吉林省工业旅游基地申请评定报告书.docx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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