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全省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文物发〔2023〕17号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博物院、省图书馆: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吉林省省级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8﹞176 号),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 号)要求,为统筹做好我省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现将 2024 年度全省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省级文化遗产补助资金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项目,包括文物本体保护维修,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陈列展示,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和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等。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项目,包括文物本体保护维修,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陈列展示,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四有”基础项目,“吉林印记”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项目等。
3.考古项目,包括考古调查、勘探、测绘,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性回填,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不含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考古项目。
4.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包括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预防性保护、文物技术保护(含文物本体修复)、数字化保护等。
三、重点补助方向
1.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保护维修项目;
2.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3.有效消除文物安全隐患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项目;
4.文物本体已完成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保存环境治理项目;
5.长城资源保护展示项目;
6.与红色旅游联系紧密、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革命文物保护与展示项目;
7.与已评定为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发展相关的文物保护维修项目。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科学规划本区域的文物保护项目,指导项目单位认真填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书》、《吉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计划书》、《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和《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计划书》,填报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省文物局相关处室咨询。
2.请各市(州)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并初审本地区项目计划,于 2023年4月28日前将正式文件和项目计划汇总表邮寄省文物局,同时将项目计划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jlswwjy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文物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