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文旅联发〔2023〕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通知要求,由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吉林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吉林省全域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遴选出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创新探索性强、文化创意与经济价值并重、品牌辐射力广的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省内外推广,促进吉林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二、试点时间
2022-2025年,我省将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参加国家级评审,每批最多报送3个名额,获得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单位的周期为三年。
三、申报主体
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基本情况表》
2.《XXX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
3.相关电子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市(州)文旅、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并盖章。
2.申报主体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市(州)各部门审核合格的纸质推荐材料一式5份寄至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电子材料请用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同时发送到邮箱125381906@qq.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程立 收
3.2023年3月30日前,省级文旅、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3个拟试点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
六、指标分配
根据我省文化产业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各市(州)推荐名额分别为长春市3个、其他市(州)各1个名额。
七、有关要求
(一)突出乡村产业特色。各市(州)文旅、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深入基层摸排,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通过试点工作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重点项目。文旅部门要做好牵头、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把关推选材料,真正把符合试点条件、有改革创新、有积极性和代表性的县(区、市)推荐上来。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仔细解读国家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试点工作方案,要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围绕重点任务,要充分阐释开展试点的基础或优势;试点工作目标要做到可评估、可量化;试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创新性;实施方案不需面面俱到,但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业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实施方案要路线清晰、措施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细致、语言叙述准确。
此通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