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建立按月调度
省级重点文旅项目机制的通知
吉文旅发〔2022〕39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重点文旅项目工作专班分工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22号)要求,省文旅厅建立重点项目月调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2022年第2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级重点文旅项目。
二、调度内容
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专班推动项目工作情况。包括专班领导推动情况以及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二是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确定建设主体,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前期审批进展,资金落实,建设进度等情况。
三是下步工作安排。
三、调度方式
请各地牵头单位按月跟踪推进项目进展,形成文字材料,定期报送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省文旅厅汇总后形成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向省政府报送。
四、报送时间
从11月份开始,请各地牵头单位于每月27日11:00前(逢休息日提前一天)报送项目截至当月进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地牵头单位高度重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充分发挥专班工作机制作用,加强沟通衔接,细致梳理项目建设需求,及时破解难题,组织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请各地牵头单位强化项目进展调度,全面掌握专班(包括牵头企业)及各成员单位相关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按照附件2要求形成文字材料,并按照附表格式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请各地牵头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每月项目调度情况沟通、报送工作,并按照附件3格式于11月28日下班前发送指定邮箱。
4.为保证月报时效性,请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超过截止时间,视为无项目进展。
5.如有涉密内容,请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