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第五批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按照《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办法》(吉文发〔2011〕294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7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工作。2021年8月-10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各地及省直各单位推荐申报的129个项目进行了评审,之后,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了审议,提出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68项,其中,新列入65项,扩展3项。
现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11月26日止。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联系电话:0431—85614108
电子邮箱:whtfeiyichu@126.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邮政编码:130021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日
附件: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