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
吉文旅发〔2020〕474号
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体育卫生局,梅河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吉林省文化企业商会: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面提升吉林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文化名省,根据工作安排,为高质量编制《“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省文旅厅定于近期开展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摸底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5日
二、调研内容
(一)关于文化产业的重点行业领域。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三定方案”,文化和旅游部门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依据原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文化产业方面,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促进“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文化装备制造”等11个重点行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关于调研的具体内容。
1.各市(州)文化企业经营、重点项目情况。
2.各市(州)“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总体情况,各市(州)文旅部门和重点企业对“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方式
(一)书面调研。
1.填写表格。各地文旅部门组织企业填写《文化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组织项目单位填写《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情况表》(含“十四五”时期谋划项目,见附件2)。
2.提交材料。各地文旅部门提供本地区“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总结和“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建议。
(二)实地调研。
1.赴各地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开展实地调研。
2.赴各地通过座谈会形式进行调研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文旅部门,一是面向本地区文化产业方面11个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广泛发放《文化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电子版来请企业填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汇总后,每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单独建立文件夹,一并整理打包后,电子版发送至省文旅厅产业处指定邮箱;二是面向本地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组织项目单位填写《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情况表》,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汇总整理后,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省文旅厅产业处指定邮箱。以上信息电子版请于12月23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企业直报)。
(二)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文旅部门,形成本地区“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总结和“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建议(8000字以内),加盖公章后,于12月23日前将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省文化企业商会面向广大会员单位,组织填写《文化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和《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情况表》,按照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后,于12月23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请结合之前开展的“问卷调查”工作,从行业商会角度形成“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总结和“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建议(8000字以内),于12月23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省文旅厅将邀请相关规划专家组成调研组,赴有关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了解情况,具体调研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各地文旅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和协助工作,同时协调相关文化企业和产业项目做好配合。
(五)调研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规定。
附件:1.文化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2.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情况表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2月14日
(联系人:董争,电话:0431-85614125;产业处指定邮箱:jlwlcyc@163.com)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