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文旅议字〔2020〕5号
XXX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吉林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制定《吉林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从实际出发,做好相关工作。
一、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文物特别是抗联文物保护利用工作,2018年5月,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对抗联文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7月,中办、国办《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印发后,时任吉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王晓萍迅速作出指示要求“由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我省落实办法”。12月29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印发后,省文物局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省文物局与省财政厅共同启动了“革命文物保护三年计划”, 树立了600个保护标志(标识)碑、300个界桩。在现场踏查基础上,根据国家文物局《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委托省内科研机构启动编制《吉林省革命旧址名录》、《吉林省抗联旧址名录》和《吉林省馆藏革命文物名录》。经与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相关部门反复磋商后,省文旅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在全国率先公布了《吉林省革命旧址名录(第一批)》、《吉林省东北抗日联军旧址名录(第一批)》和《吉林省馆藏珍贵革命文物名录》,共登记革命旧址269处,东北抗日联军旧址133处,馆藏珍贵革命文物724件/套。
二是编制《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和《吉林省东北抗联文物保护专项规划》。为有效解决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省文物局将编制统筹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的保护规划提上日程,迅速委托吉林建筑大学着手编制规划,多次讨论规划思路。目前,两个规划正在紧锣密鼓编制中,已完成初稿,预计10月末前全部完成。
三是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发展和抗联遗址保护利用重大项目。立足全省文物资源,我省规划了吉林、白山、延边和通化大片区、靖宇县、浑江区等多个小片区以及红石砬子抗日根据地、马村抗日根据地等多个抗联遗址保护利用重大项目。其中,靖宇县成立了全国青少年长白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并初步形成了以杨靖宇将军殉国地为中心、抗联一二军会师纪念地、曹亚范墓为重点的革命文物保护片区,白山市浑江区形成了以七道江会议旧址为中心、以东北人民革命军第一军成立纪念地、五间房抗联密营等为重点的革命文物保护片区。
四是组织谋划成立东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联盟及相关论坛活动。为统筹推进东北三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2019年9月,由省文旅厅牵头,联合辽宁省、黑龙江省文旅厅成立了东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联盟暨红色景区联盟,这是推动文化旅游应融尽融的一次创新实践,也是我国首个革命文物和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的区域性联盟,对于整体提升东北革命文物历史地位和红色旅游品味、打造我国革命文物保护和红色旅游发展新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联盟成立以来,各成员单位不断交流互鉴、互通有无,最大限度发挥联盟作用,积极推动东北地区革命文物与红色旅游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关于制定《吉林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的有关想法
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起步较晚,仍处在夯实基础、规划指导和项目发展的初级阶段,而法规体系的建立是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阶段性要求和重要标志。目前,我们已将制定《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写入《吉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待国家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后,将立即启动条例制定工作,以促进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步入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
感谢您对我省红色文化遗存的关注和支持!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文物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