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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4-0214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商议案〔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5851U/2024-0214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商务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商议案〔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商议案〔2024〕21号
王国强: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整车回收拆解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商务部的精心指导下,省商务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公安厅等部门密切协同,多措并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行业发展路径,不断提高报废机动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报废机动车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报废机动车行业规范化、绿色化、市场化发展。
  一是出台了《吉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条件、申报程序、部门分工、生产规范、法律责任等。
  二是开展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建立了吉林省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2023〕109号),指导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
  三是开展了涉企服务宣贯工作。为了方便申请企业了解流程,省商务厅将企业申请资质的条件列表、相关技术规范等,分别在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法人办事”、省商务厅官网“政策法规”栏目予以公示,便于群众查询、下载。
  四是开展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培训工作。行业规范发展,既要有强有力的顶层制度设计,也需要强有力的末端落实执行,离不开基层部门孜孜不倦的岗位坚守。省商务厅紧紧抓住基层执行关,2018年以来,聚焦提升基层商务部门监管能力提升,省商务厅连续3年开展培训管理工作,通过典型经验交流、专家授课、现场参观等方式,面对面的讲授行业管理工作知识,提升工作实践能力。
  五是开展了车辆来源去向常态化追溯工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是确保车辆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作为监管部门,必须抓住重点,管住要害,一方面,紧盯车辆来源。吉林省商务厅在全国业内率先地开展了《报废机动车车辆档案》建立工作,所回收拆解的每一台车都有档案,通过档案管理,监督企业,确保车辆来源可追溯。另一方面,开展“五大总成”及零部件去向登统计工作。认真贯彻《办法》要求,要求企业落实“五大总成”及零部件去向登记工作,记录车辆最终去向,确保车辆去向可查询。
  六是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常态化指导督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案件线索打击力度,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商务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相关政策措施,有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商务厅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王勇强           电话:0431-8566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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