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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3年度吉林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并发布此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的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商务厅官网(http://swt.jl.gov.cn/)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商务厅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邮编:130021 ;电话:0431-85677437 ;传真:0431-85637848)。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

2023年,省商务厅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专人负责、专班推进。建立了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具体落实、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联〔2023〕8号)要求,制定印发《2023年吉林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厅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下发《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明确各处室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各处室指派专人负责工作,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工作,确保高标高质高效完成工作。

(二)提高理论水平及工作技能

聘请专业律师,组织各处室负责同志及政务公开联络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条例原文、工作实践、案例分析等角度,重点对公开主体和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进行丰富、生动、深刻的解读。此外,讲师还就政务公开工作实践中公文传输的渠道选择,容易忽视的程序细节,常见行政行为违法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醒警示。切实提高了与会机关干部理论和能力水平。

(三)促进主动公开严谨规范

公文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要求。一是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由公文起草处室确定其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须在发文稿纸上注明理由,随公文一同报厅领导审批。二是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根据《条例》中关于“公开的主体和范围”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于政务工作和民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在认真、严禁确定公开内容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稳步推进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文件64件。

(四)优化依申请公开高效便捷

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提升依据申请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条例》要求,一是认真研判申请量集中的信息,严格把握原则和尺度,准确辨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二是灵活运用指导释明、事项补正等辅助工具,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申请的诉求内容;三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的高效性、便捷性。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五)规范政策解读和信息回应

重点围绕2023年全省商务工作要点,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资料同步组织、同步签审、同步部署。关于政策的社会反馈方面,及时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高效回复群众咨询的相关问题,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六)落实专门机构和配备相关人员开展政务公开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整理、发布、维护、更新各类信息。严格落实《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0]21号)关于信息审核的要求,落实专人专责,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

(七)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下的政务公开

根据厅内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对外及时发布小组成员及分工信息。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辅以外部督促保障。内外两部分双管齐下,形成有效合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上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完成了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平台的页面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在公开内容审定方便需要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指派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日常更新和维护,健全内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吉林省商务厅网站作为我厅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优势,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协调全听各处室对门户网站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及时对外发布最新政策文件、商务动态。二是定期组织全厅处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关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聘请专业讲师,解读《条例》核心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互动交流、实践操作等方式,确保《条例》内容入脑、入心、见事、见效。进一步提升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综合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我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补充《吉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以民众的需求为导向整合层次体系,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省商务厅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