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1年度吉林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并发布此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的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吉林省商务厅官网(http://swt.jl.gov.cn/)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省商务厅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邮编:130021 ;电话:0431-85677437 ;传真:0431-8563784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省商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形成“主要厅领导挂帅、分管厅领导把关、责任到处、落实到人”环环紧扣,层层推动的工作格局。根据《2021年吉林省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1〕2号)要求,制定印发《吉林省商务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积极严谨推进政务工作主动公开
公文办理过程中落实“五公开”。由公文起草处室确定其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须在发文稿纸上注明理由,随公文一同报厅领导审批。同时,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根据《条例》中明确的不予公开八条内容,严格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于政务工作和民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在广泛的程序性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稳步推进公开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文件138件,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二)落实专门机构和配备相关人员开展政务公开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工作,确定厅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整理、发布、维护、更新本地区主动公开的各类规划信息。严格落实《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信息审核的要求,落实专人专责,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
(三)优化服务体系依申请进行政务公开
根据《条例》要求,从严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对法定不予以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吉政办函[2022]49号),规范提升依据申请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条例》要求,认真研判申请量集中的信息,对于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政务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于相关特定政府信息的申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的高效性、科学性、便捷性。
(四)重视相关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方面的政务公开
重点围绕2021年全省商务工作要点,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资料同步组织、同步签审、同步部署。起草文件处室将经审理后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文件一并报送,并在文件印发后由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上传至厅门户网站。关于政策的社会反馈方面,及时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并依托全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高效回复群众咨询的相关问题,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下的政务公开
我厅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持续提升公务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培养和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力量,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后续发展和推进提供内部源泉性智慧保障。在政务工作的监督方面,根据厅内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对外及时发布小组成员及分工信息。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辅以外部督促保障。内外两部分双管齐下,形成有效合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上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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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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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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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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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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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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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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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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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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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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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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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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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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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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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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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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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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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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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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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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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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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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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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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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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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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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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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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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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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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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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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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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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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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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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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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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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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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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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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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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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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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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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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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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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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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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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载体不够完善,对于政务公开常用页面的日常维护不够及时;二是公开内容有待细化,没有完全形成层次分明的公开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加强门户网站日常更新和维护,健全内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吉林省商务厅网站作为我厅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优势,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门户网站信息争取做到定期更新信息,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等。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完善我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吉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以民众的需求为导向整合层次体系,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省商务厅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