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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04    点击数:
  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吉林省商务厅较好地完成了2012年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一是我们结合厅内领导变动及工作分工调整的实际,重新调整了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厅长王甫轶任组长,各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明确了厅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各相关内设机构负责确定、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及相关信息,办理申请事项和协调确认,并指定本单位1名同志担任信息员。三是明确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构。四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实报实销原则,给予有力保障。
二、努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一是在厅内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2个,确定厅信息化处为全厅政府信息网上查阅指定场所。二是对于依法应当移送给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信息均做到了及时移交。三是在厅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四是历年度商务工作情况报告均可在网站进行查阅。五是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信息的内容和数量均符合有关要求。六是及时进行网站清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了网站不存在无效链接。
三、自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厅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指导帮助下,根据自身的职能,认真制订了《吉林省商务厅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科学编制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2012年,我们对《暂行办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受理举报制度、主动公开机制、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做到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在网站管理部门建立了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运行轨道。同时,我厅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各单位主动自行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厅办公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商务厅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的要求,我们采取定期查阅各单位存档文字信息、结合督查督办检查各单位重点工作等办法,对发现符合公开要求未公开的信息,及时通知该单位立即按要求公开,确保了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省商务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在全部公开信息中,政治法规类信息3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22.5%;规划计划类信息28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20 %;业务管理类信息的数量58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42.3%;其他信息21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5.2%。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与群众关系密切的62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45.6%;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的信息55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40%。其他信息23条,占全部公开信息的17%。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都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都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达到了及时、准确、高效的要求。对于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的信息都及时予以公开;对于新近出台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及时发布;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于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均进行了及时公开;对我厅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了及时更新;对规划计划类信息给予了及时公开。同时对与我厅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了公开,并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时限要求,使我厅的主动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占全部受理的100%,内容主要涉及家电下乡事宜。没有信函、来访和其他形式的公开申请。工作中,我们注重建立并不断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由我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回复办理工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和及时回访。畅通依申请公开提交渠道,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在答复书中明确告知申请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时限加以落实,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问题,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没有收取费用情况。
六、2013年工作计划。
  2013年,我厅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力争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服务民众,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通过制度化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吉林省商务厅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