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商务厅 >> 信息公开制度

吉林省商务厅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吉林省省直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吉政公组〔2020〕2号),结合我厅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凡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报请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省商务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三)省商务厅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规划、实施方案和重要政策;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二条 解读内容。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叙述准确,主要包括:
  (一)制发政策的制定背景、出台过程、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注意事项、特色创新、惠民利民举措以及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等;
  (二)对政策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及其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政策解读形式包括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图解、微博微信、音频视频、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解读渠道。政策解读可利用省政府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尤其要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文字说明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展现,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内容。
  第五条 工作流程。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处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处室在起草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厅办公室。对需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三)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在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第六条 发布施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政策解读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