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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23-03912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进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农办机发〔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23-03912 分      类: 农业机械化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进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农办机发〔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进度的通知

吉农办机发〔2023〕26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有关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让购机者及早享受政策红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购机补贴申请和核验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3〕1号)要求,各地购机补贴办理工作普遍滞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特别是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宣传和组织推动力度,深入当地经销商、乡镇农机(农业)站、重点村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联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上门服务,指导购机者抓紧办理购机申请,加快推进2022年度购置机具申请办理工作,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核验工作。

  二、稳妥推进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申请和核验工作。根据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21〕17号)要求,经请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同意,商省财政厅同意,2022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航空器试点工作。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8号)的部署安排,经各县(市、区)申请,2019年和2020年已批复的试点县(市、区)长春市九台区(详见附表)等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工作继续有效。经县级申报,新增加长春市净月区等17个县(市、区)(详见附表)2022—2023年开展植保无人航空器补贴试点。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试点有关要求做好核验工作,2022年购置的请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申请和核验,逾期不再受理。

  三、及时报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各地要加快推进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力争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2022年度购置的农机具核验完毕并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申请。特别是资金存在缺口的市县要科学安排补贴时序,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各地要保持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效畅通,随时做好接听及相关问题的解释解答和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附表: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县(市、区)统计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表: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县(市、区)统计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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