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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23-00303
分      类: 法规;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标      题: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吉农文〔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MB1642697T/2023-00303 分      类: 法规;报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标      题: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吉农文〔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吉农文〔2023〕13号

  

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将我厅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法治教育学习全面强化。厅党组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落实部门领导定期学法、带头讲课制度;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厅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结合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内容,安排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厅党组会议贯彻传达、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了《黑土地保护法》《保密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专题讲座。应对疫情封控影响,组织全省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的特殊环境下,参加农业农村部举办的线上执法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新种子法、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二)农业农村法规规范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加快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对应中央重大决策和上位法更新变化,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配合省人大开展涉农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今年正在修订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通过二审,《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民负担条例》《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已通过省人大审议予以废止。二是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对历年来我厅制定的和我厅起草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报省司法厅,经清理,我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和失效8件。今年新制定文件1件,严格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要求做到应审尽审。??

  (三)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有力。一是持续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的通知》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2022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大比武和示范创建活动。辽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长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评为全国第四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效应。二是创新完善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制定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建立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行业执法工作组,统筹整合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资源,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继续推动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开展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深入松原、白城、延边地区,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调研指导,推动促进了三地市(州)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工作。四是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配发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规范确定服装和标志供应商,制定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推进了全省服装和标志采购配发管理工作落实。

  (四)行政执法和监督严格规范。一是从严开展农资市场执法监管,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分析研判全省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形势,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6部门,启动了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高压严打态势。前三季度,全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加大抽检检测力度频次等多种方式,共出动执法人员7.2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9 万台次,检查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场所6.4万个次,查办重点涉农领域案件1745件,移送司法机关9件,涉案金额556万余元。二是加强执法监督。重新编制并公示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执法事项、法律依据、责任单位等进行细化,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调阅市、县两级执法案卷,组织专家、专业律师进行集中评查,评选省优秀案卷15卷,为基层规范执法提供指导和借鉴。

  (五)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实效明显。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今年9月22日,我省隆重举行农民丰收节,全省各地均在丰收节现场同步开展了“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专题活动。我厅在通化县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各有关执法处室和单位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选派执法人员和农技专家现场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与农民群众面对面普及法律常识,解答如何安全使用农药、如何购买合格种子、如何安全驾驶农用机械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二是有力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加强培育工作,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具体落实,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各地区已完成示范户筛选上报4600余个,初步完成了50%行政村覆盖率任务。省级层面我厅依托信息进村入户平台(益农信息社),开发了学法用法示范户专版模块,将全省各地示范户的信息纳入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通过平台电脑、手机双终端的技术能力,引导示范户注册和使用平台,通过平台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学法用法系列课程和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规知识、政策信息、经典案例等学法用法内容,方便快捷供干部和农民群众学习参考,有效打通了普法进村入户的“最后一公里”。三是普法与农民培训有机融合。将普法教育融入到中组部、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项目,在乡村发展与治理、创业富民2个主题培训班上,围绕法治乡村建设讲授了乡村基层法治、民法典案例、种子、农药、土地承包涉农专业法规等内容,培训对象涵盖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其他成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多个层面。通过培训,提高了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面向农民群众的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

  (六)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紧紧围绕厅年度重点工作这一主线,深入贯彻“放管服”、“最多只跑一次”改革任务,着眼推进全省“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正常化,同时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标准化和便利化,通过优化流程、网上审批、信息共享、批量处理、容缺办理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节约办事企业和群众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通过落实“告知承诺”制度,减少审批证明事项12项,便民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截止目前,共接受各种业务咨询226件,受理各类审批事项796件,办结事项770件,办结率达97%,准确率达到100%。

  (七)部门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全面落实依法决策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厅党组工作规则,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专业律师机构常年为我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2022年我厅未发生行政应诉和复议案件,省高法通报的上半年全省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350余件中,仅有2件涉及农业农村部门,后经我厅核查,其中一件为基层政府职能整合后由农业农村部门经办的水利违法案件,另一件为一审败诉,二审和再审农业农村部门胜诉案件。在案件数量激增、案情复杂敏感的情况下,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守法治底线,依法公正办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和办理信访事项。全年接到省信访局、农业农村部转办信访件13个,办结12个,现场接待信访131人次,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信访件1035个,化解了1003个,化解率97%。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务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在我厅官网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分设领导分工、领导活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功能模块,并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省政府官网我厅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方便公众的信息检索。8月22日,印发《2022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厅〔2022〕36号)。截止目前,受理依申请公开23件,主动公开73件,通过系统报送政府信息15件。收到厅官网网络留言89条,政务服务热线和省长公开电话留言125条,网络依申请公开16条,做到全部按时回复,回复率100%。我厅网络留言答复工作被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1个工作日内答复留言的政府网站”,并通报表扬。

  二、2023年度重点安排

  2023年度,我厅将积极应对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继续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和实践应用,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八五”普法规划部署,拓展和丰富普法工作的方式内容,加强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各级执法人员、法治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三是继续加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法规范审批程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动许可事项电子化办理,激发涉农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李艳爽,联系电话:8890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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