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通告
通告〔2021〕1号
为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21年禁渔要求通告如下:
一、辽河流域
(一)禁渔范围
包括西辽河、东辽河、辽河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河道上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渔时间
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松花江流域
(一)禁渔范围
包括嫩江、第二松花江和松花江干流,以及上述江段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
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图们江流域
(一)禁渔范围
图们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
图们江干流: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
其他水域: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鸭绿江流域
(一)禁渔范围
鸭绿江干流及其所属的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
(二)禁渔时间
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五、其他自然江河
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六、增殖水域
全省各流域水库内人工投放的增殖渔业资源的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禁止作业类型为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七、其他事项
(一)对于违反禁渔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须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设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监督。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举报电话:0431—88906503
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监督举报电话:0431—85391478
市(县)禁渔监督举报电话: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