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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采用数据的起始及截止时间为202211日至1231日。省水利厅办公地址:长春市卫星路3726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0431-84994026,传真:0431-84994099。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水利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推动吉林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加大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等方面做出安排部署。同时,编制印发《吉林省水利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调整健全吉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岗、落实到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和水利工作新特点,修订完善《吉林省水利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程序等重点内容,为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同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已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集中发布,共更新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9个、失效文件14个、废止文件7个。

(三)强化平台管理,加大水利信息宣传发布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认真做好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水利新媒体平台等渠道的信息发布工作,不断加强各类信息发布渠道管理,确保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信息内容准确、栏目更新及时。同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发布各类涉水信息,着重围绕全省水利重点工作,特别是农村供水保障、河湖长制、重大水利项目、水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水利安全生产等方面水利信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解读。2022年,省水利厅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上,累计发布政府信息120条,完善履职依据33条,规范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16个。特别是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政策直达的有关要求,推动各项政策应直达尽直达,共开展政策直达2次,发布政策直达条目10条,回复政策评价59个。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347条,其中概括类信息121条、政务动态信息115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74条,处理各类留言70条。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上,累计发布图文、视频消息1000余篇(条),推动总浏览量突破千万、总关注和订阅量达到53623个。

此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和基本程序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推动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7

3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921.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到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高效开展。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依规推动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加大涉水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注重创新政府信息发布形式,积极采用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宣传,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直接、更便利的获取相关水利信息。三是做好工作培训,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水平和服务意识,推动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吉林省水利厅   

2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