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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25-01151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8日
标      题: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交议字〔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25-01151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提案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8日
标      题: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交议字〔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交议字〔2025〕10号
才延福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氢能交通示范促进吉林氢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制定氢能车辆更新补贴政策。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城市公交行业服务品质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5年)》,鼓励各地在公交化改造、定制客运和城市公交领域积极推广氢能源车辆。2024年,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对更新氢能源公交车给予平均每台6万元补贴,对报废并更新氢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的按车型类别给予3.5万至9.5万的补贴;对新购氢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给予3.5万元补贴。
  (二)出台氢能车辆通行优惠政策。2024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氢能车辆高速公路通行优惠政策,对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全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通行实行免费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氢能源车辆1321辆次,免收通行费4.51万元。
  (三)开展氢能公交车示范应用。白城市在2020年更新15辆氢能源公交车开展示范应用,在3条主要公交线路运营,运输旅客75万人次,2021年底因加氢站基础设施不完善、运输成本较高等问题停止运营。目前,氢能源车辆大规模推广应用需解决购置成本高、加氢设施不完善和氢燃料价格高等制约因素。
  (四)加强氢能运输业务审批服务。近年来,我们加强对氢气运输企业的支持和服务保障,对10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66辆危险货物车辆从事氢能运输活动的行政审批主动靠前服务。2024年以来,全省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上传氢能产品运输电子运单6382单,运输氢能产品1.95万吨。
  二、下步工作
  一是出台2025年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更新为氢能源公交车的车辆平均每台给予8万元补贴,对报废更新氢能源营运货车继续给予3.5万至9.5万元补贴。继续实行全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通行实行免费政策。推动氢能车辆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二是坚持把氢能运输作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推动氢能源产品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三是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白城市已有的15辆氢燃料公交车运营应用;推动长春市在54路探索应用氢能源列车,助力氢能产业快速发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18日    
初审:王国光
复审:高洪伟
终审:宋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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