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交运管〔2021〕145号
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吉高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2021年第七次厅党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持续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深入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做好迎接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厅决定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的原则,通过对近三年整改完成的任务开展“回头看”和进行再摸排、再梳理、再整治,防止整改问题反弹复燃,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隐患,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的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行业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聚焦行业重点领域
1.公路领域:重点排查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情况;落实环评、水保报告及批复中有关取弃土场选址及恢复、公路环保绿化、声环境敏感区、水环境敏感区、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湿地连通等生态保护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健全和完善各类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情况;公路沿线和服务设施环境保护标准符合要求情况;公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淘汰营运柴油货车和营运柴油货车治理情况;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I/M制度和维修废气、废液、废油、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情况;道路危险货物(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3.水路运输领域。重点排查航道及港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情况,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二)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紧扣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围绕公路项目穿越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公路项目占用耕地、取弃土场恢复、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近市区高速公路噪声扰民、跨水源地公路桥梁防危险品车辆事故风险防范应急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油烟治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领域开展自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严肃落实。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同本领域本行业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问题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针对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环保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不够等重点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解决好排查的具体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不断建立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四)把握时段,按时完成。各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6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报省厅。对6月30日前确定不能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要有操作性,有说服力,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将整改计划报省厅。
(五)充分准备,做实工作。各单位要提前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做好2018年以来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基础资料的整理工作,形成汇报材料和备查档案资料(包括公路建设项目环评批准文件和执行验收资料,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总结通报、问题整改督查,以及出台的政策规定、方案、会议记录等各种资料)。二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具体岗位负责人应熟知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近两年推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谈话准备。
联系人:徐 岩 0431-85097567
毕嘉祺 0431-85097543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