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绩效计划的通知
吉交人〔2020〕111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我厅2020年度绩效计划已经省领导审定批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做好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和自我评估、接受察访核验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完成考评指标
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将考评指标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周密组织,合力推进,确保绩效计划中的各项考评指标全面完成。厅将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有关单位重点工作目标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半年考评及自我评估工作
上半年结束后,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组将组织开展半年考评工作,各责任单位、部门务必要完成绩效计划表中完成时限为6月末前的各项指标任务,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自我评估报告请对照年度绩效计划中的指标,就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效益效果、完成时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逐项进行自我评估,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开展考评及报送自我评估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接受察访核验
下半年,省绩效办将组织考评人员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省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察访核验。届时有关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保证备查资料齐全、详尽、完整,相关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及进展情况。
四、力争项目考评加分
在完成年度绩效考评指标的同时,要对照考评加分条件(附件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为项目考评加分。要注重收集并积累相关资料,为全年交通运输工作取得佳绩创造条件。
附件:1.2020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计划表
2.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加分条件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