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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17-07849
分      类: 交通工程;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交建管〔2017〕22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605G/2017-07849 分      类: 交通工程;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交建管〔2017〕229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交建管〔2017〕22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林省大气污染条例》《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负直接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施工单位负实施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及落实情况,对项目法人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考核。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按合同要求,在施工中切实履行扬尘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二、进一步落实防治措施

  1.项目法人应当将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列入项目环保措施手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公路施工及监理合同中明确公路施工扬尘防治责任。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2.施工单位要科学制定扬尘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

  一是要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二是要合理设置施工场地、料场、预制场、拌和站等工程场地,尽可能远离居民区;

  三是要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减轻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

  四是要加强对施工临时便道、便桥的养护,及时对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

  五是对边坡或需要采取植物等防护措施的区域,要科学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和扬尘;

  六是材料堆放要采取必要的挡风、苫盖和排水设施;

  七是沥青或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相关设备应满足环保要求,相应的除尘装置处于完好状态,相关的场内作业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八是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要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上述为一般情况下必须落实的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还应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有效措施并予以落实。

  3.工程监理和环保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符合环保要求。  

  三、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切实做好公路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管工作,并作为从业单位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保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严厉追责、问责。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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