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字号: 默认 大 超大
返回顶部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6-01813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安管人员”C证年龄等有关事项的提示函
发文字号: 吉建函〔2026〕42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6-01813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函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安管人员”C证年龄等有关事项的提示函
发文字号: 吉建函〔2026〕42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关于调整“安管人员”C证年龄等有关事项的提示函

  吉建函〔2026〕4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按照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要求,现就调整我省“安管人员”C证年龄等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从2026年11月1日起,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的人员执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龄上限逐步延长至63周岁,女性年龄上限为60周岁。

  二是从即日起,按照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要求,“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业务办理(包括新考证书、证书延续、单位变更、外省转入、C3换C1或C2等业务)完毕后,应及时下载电子证照并确保成功,即在发证日期(业务审批时间)起30日内下载,逾期将无法下载并视为无效证书。

  三是“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单位调转、证书延期两项业务不能同时办理,需确保办理成功一项业务且成功下载电子证照后,方可继续办理下一项业务。

  四是持有项目负责人B证的人员在办理转出外省或建造师注销前,应提前下载电子证照并确保成功,否则将影响转出业务办理。

  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互告知,业务办理前后及时下载电子证照。遇有电子证照下载失败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安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31-8507681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22日

初审:姜海涛

复审:丛田荘

终审:孙绍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