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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6-01687
分      类: 建筑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管〔2026〕1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6-01687 分      类: 建筑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管〔2026〕1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6〕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以下企业纳入资质动态核查重点,加大核查覆盖和频次。

  一、近两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统计义务依法上报产值信息的企业。

  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三、在项目业绩录入中申报虚假业绩的企业。

  四、通过重组、分立取得企业资质,或企业股权结构、法人发生变更的企业。

  五、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基本信息填报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六、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七、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或由主管部门强制解除人员备案的企业。

  八、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核查结果处理和应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3日

初审:李竟瑞

复审:李振

终审:王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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