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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6-00326
分      类: 工程质量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26〕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6-00326 分      类: 工程质量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26〕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04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吉建质〔2026〕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6〕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全省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报送流程及相关事项严格按照《通知》(附件1)规定执行。

  二、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应按《通知》要求,于2026年3月15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jzsctjbb.mohurd.gov.cn)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报送《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虚报、瞒报的、拒报的,将在2025年信用评价工作中,按《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进行扣分或认定为D级。

  三、各市(州)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理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和汇总辖区内(含县)的统计数据,并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于2026年3月20日前上报我厅。上报数据应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情况,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四、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应按《通知》要求,每月按时填报2026年月报统计工作,登录调查系统填报上月数据,要求监理企业于每月5日前完成月报表填报,各市(州)主管部门于每月7日前审核上报至省厅,我厅将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电话:李洋  0431-82752582

  技术咨询: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6〕43号)

     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日

初审:李洋

复审:郭剑

终审:李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doc
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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