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W2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建议〔2025〕16 号
付红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省LNG应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吉建规〔2024〕1号)《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吉安委〔2024〕8号)相关规定,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按照国家5%储气能力的建设要求,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地燃气经营企业建设LNG应急调峰储气设施。
2024年4月19日,我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经营许可的审批权全部上收至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提高了全省城镇燃气行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指导长春市对液化天然气企业继续按程序延续许可,进一步保障了液化天然气(LNG)企业持续运行,促进了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储气能力的建设,指导长春市、通化市、农安县、延吉市等地共建设LNG储气设施30座,全省储气能力达到7800万立方米,其中长春市LNG储气能力6600万立方米。另外有关经营企业还通过签订代储、租赁协议等方式提高天然气调峰能力。
下步,我厅将指导有关城市加大工作协调,结合实际优化LNG加气站的规划布局,进一步满足市场要求。持续做好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对LNG加气站、储配站等燃气经营许可事项,精简材料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安全管理,不断加强LNG相关企业的良性发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刘昕 电话:0431-82752606)
初审:刘昕
复审:蒋昕宇
终审: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