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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5-01181
分      类: 委员提案;委员提案答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W2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建议〔2025〕16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5-01181 分      类: 委员提案;委员提案答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标      题: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W2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建议〔2025〕16 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8日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W2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建议〔2025〕16 号

付红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省LNG应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吉建规〔2024〕1号)《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吉安委〔2024〕8号)相关规定,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州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按照国家5%储气能力的建设要求,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地燃气经营企业建设LNG应急调峰储气设施。

  2024年4月19日,我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经营许可的审批权全部上收至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提高了全省城镇燃气行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指导长春市对液化天然气企业继续按程序延续许可,进一步保障了液化天然气(LNG)企业持续运行,促进了全省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储气能力的建设,指导长春市、通化市、农安县、延吉市等地共建设LNG储气设施30座,全省储气能力达到7800万立方米,其中长春市LNG储气能力6600万立方米。另外有关经营企业还通过签订代储、租赁协议等方式提高天然气调峰能力。

  下步,我厅将指导有关城市加大工作协调,结合实际优化LNG加气站的规划布局,进一步满足市场要求。持续做好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对LNG加气站、储配站等燃气经营许可事项,精简材料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安全管理,不断加强LNG相关企业的良性发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刘昕 电话:0431-82752606)

初审:刘昕

复审:蒋昕宇

终审: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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