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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2340
分      类: 工程质量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函〔2024〕58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2340 分      类: 工程质量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函〔2024〕58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8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建函〔2024〕58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品质,坚决遏制“问题混凝土”,规范我省大跨度结构在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水平,消除外墙外保温系统开裂、脱落、火灾等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经研究,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大跨度结构建筑质量、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高层住宅保温材料及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等五项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强化在建工程质量管理。通过对在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形成设计合理、施工规范、检测准确、验收严格、监管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检测合同签订等情况,施工单位与预拌混凝土企业合同签订、混凝土施工方案编制、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试块取样送检、标养室(箱)设置、混凝土强度评定、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实量实测)等情况,监理单位混凝土施工方案审批、试块见证、混凝土浇筑旁站、拆模审核等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内部实验室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提前拆模、无代表性试块、试块养护条件不满足规范要求、见证取样送检不规范、虚假检测等行为。

  (二)大跨度结构建筑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检测合同签订等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大跨度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技术交底情况,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或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行为。

  (三)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装配式工程实体质量,装配式质量管理资料整理情况,是否存在不按图施工、部品部件损坏、虚假检测、监理人员不履职尽责等行为。

  (四)高层住宅保温材料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检测合同签订等情况,施工单位实施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复验、保温工程隐蔽验收等情况,监理单位实施保温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平行、旁站等情况,保温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材料、虚假检测、监理人员不履职尽责等行为。

  (五)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住宅工程渗漏、裂缝,水暖、电气、节能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或标准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减少工序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15日-9月15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专项检查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属地检查阶段。(2024年9月15日-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立行立改,形成检查通报,闭合管理。

  (三)调研督导阶段。(2024年10月15日-11月1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成调研督导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模式,对各市(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严肃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指导工作,定期调度进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定期调度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组织观摩推广,对进展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督办、约谈、通报。

  (四)认真总结考核。2024年11月30日前,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省级督导抽查情况将作为2024年度各市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依据。

  联 系 人:郭 剑 0431-82752580

  电子信箱:jlzjgj@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8日

  初审:郭 剑

  复审:李 洋

  终审:李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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