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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116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建议〔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4-01162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吉建议〔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0日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建议〔2024〕3号
 
孙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少融雪剂使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城市道路冬季清雪是北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出行安全,也体现着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始终把加强城市道路清雪工作作为城市环卫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雪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机械化清雪,减少融雪剂使用,清雪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机械清雪。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清雪除冰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积极采用机械化清雪方式,逐步扩大机械化清雪范围和区域,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合理配置清雪机械和人员,优化清雪编组作业,加强清雪演练,提高清雪效率。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配置了充足的大、中、小型清雪机械设备,逐渐形成了“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人机协同配合”的高效清雪模式。
  二是加强融雪剂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清雪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清雪过程中控制融雪剂使用,极端天气等特殊环境下不得不使用时,尽量使用环保型融雪剂,融雪剂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减少或防止对路面和道路两侧绿植的伤害,含融雪剂的雪要倒入指定地点。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前发动辖区内清雪责任单位、小区居民、志愿者、社会团体等力量,形成浓厚舆论氛围,雪后及时开展辖区社会化清雪工作,使人民群众逐渐理解、支持、参与清雪工作。
  四是加强调度督导。我省始终坚持“以雪为令、雪中清雪、边清边运”原则,推进城市道路清雪除冰工作,每场降雪对各地城市道路清雪除冰情况进行调度,掌握清雪进度。现场了解城市道路清雪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地强化机械清雪作业,减少使用融雪剂,加强清雪过程监管,避免环境污染。目前各地基本能够做到清雪及时、道路干净,有力保障了城市居民安全出行,城市道路清雪除冰工作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减少融雪剂使用的建议既科学合理,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我省城市冬季清雪除冰工作有着非常大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指导各地不断减少融雪剂使用。
  一是指导各地不断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雪能力建设,及时更新老旧清雪设备,购置先进清雪机械,减少人工清雪,进一步提高清雪效率。
  二是指导各地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真研究融雪剂使用的标准和条件,进一步减少融雪剂使用,降低融雪剂对环境的影响,全面提升我省城市冬季清雪保障水平。
  三是指导各地加强清雪工作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市民义务清雪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商家业户等清理门前和非机动车道的积雪。
  四是继续做好提示提醒和清雪调度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清雪除冰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做好城市道路清雪除冰工作。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清雪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真诚的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学武  0431-8275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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