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吉林省城市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
吉建市政〔2024〕13 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大队)、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切实提升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现将2024年度城市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对象为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和设施;或者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但运行年限不足20年,且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燃气管道和设施。
(二)用户设施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对象为使用不合格调压器、软管等设施,加装自闭阀、报警切断装置的政府投资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1月后新建项目,6月10日前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2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申报书、立项文件、经行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上报的2024年燃气管道设施改造计划、申报项目的年度改造计划、项目形象进度报告、申报单位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表。
2.用户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申报书、立项文件、申报项目的年度改造计划、项目形象进度报告、申报单位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其他要求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各地住建部门进行汇总,填写《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两份)。
(二)审查和公示。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省住建厅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项目备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城市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备选清单,将优先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检查验收。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
联系方式:蒋昕宇 0431-82752425
邮箱:zjtgas2020@163.com
附件:
1.吉林省城市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申报书推荐汇总表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报单位承诺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