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建议〔2024〕1号
李财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和完善非机动车道缓解交通压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便捷、绿色、健康等特点,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城市道路慢行系统建设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保障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空间,指导各地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要求各地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51439-202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等标准规定,规划实施完善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严格落实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等要求,创建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
(二)加强多策并举,改善慢行出行环境。先后印发《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城市道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一是清理自行车人行步道占道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违法占用人行道行为。严控机动车占道停放,严管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行为,已经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要充分研究论证,确有必要的要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停放点,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定期清运地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损坏、废弃的租赁自行车。重点整治餐饮店、洗车店等沿街商户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规范流动摊点经营行为。2023年,全省实施自行车、人行步道净化分别为700余公里、500余万平方米。二是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依据自行车专用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成片、成批、成网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可采用绿化带、护栏等形式与机动车道隔离。独立自行车专用道可根据实际选择地面、高架或地下等建设形式,合理配置出入口和停车点,安装必要的安全围护设施,保障道路坡度的平缓,确保骑行安全快捷顺畅。依托绿道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营造环境优美、体现文化特色的骑行环境,并配套建设具备休憩、交通换乘、综合服务等功能的设施。2023年,全省新建自行车专用道70余公里。三是保障慢行系统通行空间。完善人行道网络,打通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通达性,顺畅连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菜市场、体育场、车站、公园和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拓宽过窄人行道,保障改造后的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米。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使井盖表面与人行道铺装保持一致。完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畅通。
(三)加强交通治理,引导群众绿色出行。一是加强执法管理。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查处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12万余起,优化改造公路穿越城镇路段50个,清除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的不合理停车位近6万个,充分保障非机动车通行权。二是完善交通设施。省公安厅交管局将“恢复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增设道路中央隔离、人车隔离和行人二次过街设施”列入2024年工作要点,组织开展非机动车道基础情况排查,对设置不连续、宽度不足、标志标线和隔离设施不完善或不规范的问题点段开展针对性整改治理,优化改造一批重点路口,改善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方式,规范通行秩序,提升非机动车通行安全保障水平。三是主动宣传引导。深化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七进”等主题活动,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倡导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超速、不抢行、按规定车道行驶,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定期向快递、外卖等行业企业推送骑手交通违法信息,督促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提升,共建共治共享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下步工作安排
您对我省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的建议非常中肯,我们将认真借鉴吸纳,进一步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相关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践行“以人为本、绿色优先”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慢行交通系统,引导和鼓励步行、自行车出行,统筹优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设置,充分保障非机动车路权,有效预防涉及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提升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创建更加安全、舒适的绿色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云鹏 0431-8275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