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
吉建办〔2023〕3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优化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保障政务服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现就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和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入我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省外建筑劳务企业)、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外省(市、区)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二、入吉企业办理信息登记时,应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办理流程均为网络线上办理,企业无需赴现场办理(详见《入吉企业登记信息列表》《入吉信息登记流程图》《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南》,技术支持电话0431-81090201)。
三、入吉企业应满足诚信状况的要求,初次登记的信息自提交次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完成信用状况和附件材料审核。
四、入吉施工企业应按建筑业主要指标月报管理的要求(吉建管〔2017〕1号、23号),每月在客户端申报在我省的经营情况。登记有效期逾期的,其企业信息及相关从业人员信息将不再在“省监管平台”展示,不能在我省承揽新的工程。
五、入吉企业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平台内信息做出变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数据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入吉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对登记信息不实、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登记信息后不及时维护更新的企业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联系不上的企业,列入异常名录。
六、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入吉企业的行政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信息,应在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监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七、“省监管平台”公示、公告的入吉企业登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发现入吉企业登记信息不实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可向省厅各处室投诉举报。
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受理、政策咨询电话:0431-82752759
入吉企业不良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兼传真):
勘察设计企业: 0431-82752399
施 工 企 业: 0431-82728798
监 理 企 业: 0431-82752582
质量检测机构: 0431-82752582
招标代理企业: 0431-82752637
造价咨询企业: 0431-88988616
附件:1.入吉企业登记信息列表
2.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图
3.入吉企业信息登记须知
4.入吉企业驻吉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模板)
5.入吉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模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