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政策解读
现将《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以下简称“危大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强织专家起草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吉建安〔2020〕6号)。
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202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工程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重新修订完成了《危大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征求了厅机关相关处室及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了把《危大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修改的更好,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危大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共包括:总体要求、方案编制、论证要点三个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1.编制依据及使用范围
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及钢结构安装工程等。
2.专项方案编制及审核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3.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4.论证结论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二)方案编制
《危大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中的危大方案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论证要点
涵盖了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及钢结构安装工程等危大方案论证要点。
三、特色亮点
(一)对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内容更具体、针对性更强
对基坑工程等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都明确了具体编制内容及要求。
(二)细化了工程概况等相关内容
增加了风险辨识与分级,对风险因素辨识及基坑安全风险分级。增加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三)明确了危大工程方案编制依据内容
1、法律依据: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项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施工图纸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细化了施工保证措施内容
增加了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等。
(五)细化了验收内容
增加了材料构配件及质量、搭设场地及支撑结构的稳定性、阶段搭设质量、支撑体系的构造措施等内容。
(六)明确了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内容
对危大工程方案所涉及计算书及相关图纸,更明确具体更具有指导施工的作用。
(七)对危大工程方案论证审查更严
《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及论证要点》对危大工程方案审查工作,明确了各类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具体内容,明确了“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的具体要求。以深基坑工程为例:
1.专项施工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不通过”。
(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要求。
(2)无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实际施工条件严重不符,设计方案无法保证基坑安全。
(3)无计算书。
(4)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但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5)无基坑周边环境相关资料;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变形,无防护措施。
(6)无基坑监测措施。
2.专项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修改后通过”。
(1)计算内容欠缺或计算依据错误。
(2)地下水控制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3)基坑周边环境相关资料不齐全;施工可能导致邻近重要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变形,防护措施不到位。
(4)桩(墙)+锚杆支护工程专项方案中涉及在含水层位置施作锚杆,存在漏水漏砂可能,无防护措施;锚杆张拉锁定工序和要求不明确。
(5)施工工艺选择不合理。
(6)基坑坡面防护及地表水排水措施不完善。
(7)无基坑边坡使用及维护要求。
(8)基坑监测措施不完善。
(9)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要求不完善。
(10)未进行风险源辨识。
(11)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无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12)应急处置措施内容无针对性。
3.专项方案中没有出现“不通过”和“修改后通过”情形的,可判定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