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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5267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2-05267 分      类: 政策解读;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标      题: 《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管理,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对《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吉建办〔2020〕86号)做出修订,现形成《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2020年8月5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结合我省工程实际,我厅制定并印发了《暂行办法》),切实规范了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至今已两年。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要求,《暂行办法》的有效期是两年,到期需要重新修订。2021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明确提出了“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的要求,《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与此要求不符,需要进行修订。同时,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已对网上使用表格和文书进行了优化,与《暂行办法》附录已有区别,因此也有必要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管理,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启动对《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修订稿)》,统一了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名称和格式,删除与住建部规定不符的条款,将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备案抽查需要的表格和文书式样与“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和“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进行了统一。按照规范性文件修改要求,《管理办法(修订稿)》在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修订稿)》共分六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消防审验依据、范围、工作平台和省、市、县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责任”主要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主要明确了特殊建设工程的范围、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需要专家评审的情形和流程。
  “第四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主要明确了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办理备案抽查的范围、申报材料、抽查比例和办理流程。。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和诚信监管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主要补充了适用的情形,明确实施时间。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竣工验收报告格式。正文中所有的“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修改为“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报告”,将特殊建设工程申报要件与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备案申报要件的格式进行统一。
  (二)明确备案抽查范围。将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其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修改为“其他不适用本办法的建设工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完整性。
  (三)调整表格文书样式。《管理办法(修订稿)》附录涉及的表格、文书样式按照“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和“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样式进行了调整,确保线上线下格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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