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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0-0199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安〔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20-0199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建安〔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本地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工作的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26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53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吉办发〔2016〕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重要目标,以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力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努力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主体合法、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企业管理薄弱问题得到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提高监管实效,防止滥用职权。

  三、监督检查事项

  各地区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法治环境。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情况。

  6.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档、检查、监测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7.机械设备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检查佩戴和使用情况。

  9.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情况。

  10.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到位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以及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时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监管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其他部门对区内的所有企业、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工作中做到严查、严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部门,屡查屡犯、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罚重罚。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切实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计划安排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1.继续推进冬春安全治理治专项行动,并开展明查暗访。

  2.召开全省建设行业安全工作会议。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

  1.开展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拟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

  3.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做好宣传、检查工作。

  4.督促各企业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消防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

  5.做好春、夏季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1.开展交叉互检活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制定“国庆”安全检查计划,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安全生产总结工作。

  2.迎接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督促予以落实。对事故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四)统筹推进,实施闭合管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协调开展。在对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所在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季度有评估、年度有报告”的要求,评估分析月度、季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分析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将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巩固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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