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吉建发〔2014〕27号
各市(州)、县(市)房产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2/T 1786-201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另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请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配套制定出台当地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指导价格,并于2014年底前共同发布实施。
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30日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普通住宅物业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改回迁房、廉租住房等,区别于别墅等高档住宅物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物业管理 property management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2
共用部位 common part
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楼道内墙体、墙面、楼道、通道、走廊、大堂、屋顶、屋缘、门、厅、堂、平台、避难层等。
2.3
共用设施设备 common facilities
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暖气管线、燃气管线、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场车库、文体设施、公共标志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4
急修 emergency repair
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突发性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
2.5
专项服务 special services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2.6
特约服务 special agreement for services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3 总则
3.1
本标准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水平分为五级,一级为最高标准,五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装饰装修管理、电梯、消防设备设施为各等级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故未做级别划分。
3.2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愿采用,但本标准一经采用,并经物业服务各方协商同意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中,即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3.3
本标准分类、分项、分级的表述各物业服务技术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以供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分类、分项、分级采用。
3.4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与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
3.5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维护、养护责任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
4 基本要求
4.1 一级标准
4.1.1 客户服务场所
设置(业主)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4.1.2 接待时间
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10 小时、节假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4.1.3 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过渡期间,项目负责人需具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1.4 制度
建立客户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包含组织机构、人员、具体措施等内容。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制订和运行质量体系文件。
4.1.5 档案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含竣工验收资料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档案、物业服务资料等。
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4.1.6 客户服务
4.1.6.1 维修服务
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共用设施设备急修 15 分钟内,其它报修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或专业性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在 30 分钟内告知。
业主报修回访率 100%。
4.1.6.2 设置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1.6.3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在 1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 100%。
每年至少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回收率 85% 以上,统计分析结果,公示整改情况。
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4.1.6.4 公示和告知
设置公共信息栏,每月至少更新 1 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涉及业主生命财产或与业主生活有直接关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在主要出入口、公示栏、单元公示板上张贴通知或短信群发、QQ群等方式告知。
4.1.6.5 违法行为处置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物业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1.6.6 文化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 3 次社区文化活动。
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
4.1.7 保险
按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1.8 特约服务
按约定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4.1.9 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专业性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性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2 二级标准
4.2.1 客户服务场所
设置(业主)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4.2.2 接待时间
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及节假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4.2.3 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2 年以上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过渡期间,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2.4 制度
建立客户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包含组织机构、人员、具体措施等内容。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考核。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2.5 档案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含竣工验收资料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档案、物业服务资料等。
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资料室。
应用物业服务软件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
4.2.6 客户服务
4.2.6.1 维修服务
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共用设施设备急修 20 分钟内、其他报修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或专业性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
业主报修回访率不少于 80%。
4.2.6.2 设置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2.6.3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回访率 100%。
每年至少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回收率 80% 以上,统计分析结果,公示整改情况。
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4.2.6.4 公示和告知
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涉及业主生命财产或与业主生活有直接关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在主要出入口、公示栏、单元公示板上张贴通知。
4.2.6.5 违法行为处置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物业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2.6.6 文化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 2 次社区文化活动。
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
4.2.7 保险
按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2.8 特约服务
按约定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4.2.9 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专业性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3 三级标准
4.3.1 客户服务场所
设置(业主)服务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4.3.2 接待时间
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4.3.3 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1 年以上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过渡期间,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1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3.4 制度
建立客户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3.5 档案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收费资料等。
4.3.6 客户服务
4.3.6.1 维修服务
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共用设施设备急修 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或专业性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在 30 分钟内告知。
业主报修回访率不少于 60%。
4.3.6.2 设置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3.6.3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进行回访。
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统计分析结果,公示整改情况。
每月组织 1 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安全检查。
4.3.6.4 公示和告知
设置公共信息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涉及业主生命财产或与业主生活有直接关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在主要出入口、公示栏张贴通知。
4.3.6.5 违法行为处置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物业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3.6.6 文化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社区文化活动。
4.3.7 保险
按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3.8 特约服务
按约定提供室内清洁、洗衣、做饭、洗车、财物保管、票务代理等特约服务。
4.3.9 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专业性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性服务企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4 四级标准
4.4.1 客户服务场所
设置(业主)服务中心,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4.4.2 接待时间
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4.4.3 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1 年以上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过渡期间,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1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4.4.4 制度
建立客户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4.5 档案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应用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
4.4.6 客户服务
4.4.6.1 维修服务
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共用设施设备急修 3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或专业性服务企业负责的设施设备在 30 分钟内告知。
4.4.6.2 设置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4.6.3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
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统计分析结果,公示整改情况。
4.4.6.4 公示和告知
涉及业主生命财产或与业主生活有直接关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在主要出入口、公示栏张贴通知。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4.4.6.5 违法行为处置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物业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4.7 保险
按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4.8 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专业性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性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5 五级标准
4.5.1 客户服务场所
设置(业主)服务中心,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4.5.2 接待时间
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值班电话。
4.5.3 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过渡期间,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1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4.5.4 制度
建立客户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5.5 档案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4.5.6 客户服务
4.5.6.1 维修服务
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共用设施设备急修 3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或专业性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在 30 分钟内告知。
4.5.6.2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5.6.3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
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咨询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4.5.6.4 公示和告知
涉及业主生命财产或与业主生活有直接关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在主要出入口、公示栏张贴通知。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4.5.6.5 违法行为处置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物业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制止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5.7 保险
按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5.8 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专业性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性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5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5.1 一级标准
5.1.1 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编制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共用部位发现问题,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5.1.2 房屋结构
房屋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告知相关产权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5.1.3 建筑部件
每日巡视 1 次共用通道及共用部位的门、窗。
每月巡视 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
每月巡视 1 次天台。
每季度巡视 1 次户外墙面(阳台)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散水等。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后巡视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5.1.4 附属物
每周巡视 1 次道路和场地地面、边石,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及各种井盖面板。
每周巡视 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每周巡视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器材和标识等。
每年巡视 1 次防雷装置。
5.1.5 设备机房
每日巡视 1 次设备机房。
室内无杂物,设置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在显著位置张贴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相关制度。
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
5.1.6 照明
楼内公共照明一般故障接报后 4 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 1 日内修复。
楼外公共照明一般故障接报后 4 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 1 日内修复。
每日巡视 1 次应急公共照明,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5.1.7 发电机
每日巡视 1 次发电机房,检查充电机和蓄电池。
每月试运行 1 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 2 次蓄电池。
5.1.8 安全防范系统
每日检查 1 次主机,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日表面清洁 1 次;每季度内部除尘 1 次。
每月备份 1 次重要数据,每月检查 1 次系统连接点,每半年覆盖 1 次系统。
5.1.8.1 周界防范系统
每周检查 1 次探头的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月表面清洁 1 次;每季度内部除尘 1 次。
每周检查 1 次巡更点,表面清洁 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每日检查无线对讲设备,保持使用正常。
5.1.8.2 门禁系统
每周检查 1 次门口对讲机按键、显示屏等;每周表面清洁 1 次;每季度内部除尘 1 次。
每周检查 1 次读卡器外观;每周表面清洁 1 次,查看防水状况。
每周检查 1 次电磁锁门锁吸力、外观、接线。
每周检查 1 次出门按钮开锁功能、接线。
5.1.8.3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每日检查 1 次图像采集设备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周表面清洁 1 次;每季度内部除尘 1 次。
每周检查 1 次网络控制箱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摄像机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解码器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云台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 1 次。
5.1.8.4 道闸系统
每周检查 1 次挡车杆、紧固螺丝。
每周检查 1 次限位开关、操纵按钮、读卡器;每周表面除尘 1 次;每季度内部除尘 1 次。
每月检查 1 次轴承润滑、电机。
5.1.9 排水系统
5.1.9.1 排水设施
每年汛期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巡视,组织清理、疏通,确保畅通;每次中到大雨前后及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巡视。
5.1.9.2 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 2 次,平时每日巡视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进行 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 1 次。
5.1.10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使用期间每日巡视 1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周检查 1 次防漏电设施。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2 二级标准
5.2.1 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编制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共用部位发现问题,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5.2.2 房屋结构
房屋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告知相关产权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5.2.3 建筑部件
每日巡视 1 次共用通道及共用部位的门、窗。
每月巡视 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
每季度巡视 1 次天台。
每季度巡视 1 次户外墙面(阳台)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散水等。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后巡视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5.2.4 附属物
每 2 周巡视 1 次道路和场地地面、边石,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及各种井盖面板。
每 2 周巡视 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每 2 周巡视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器材和标识等。
每年巡视 1 次防雷装置。
5.2.5 设备机房
每日巡视 1 次设备机房。
室内无杂物,设置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
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
5.2.6 照明
楼内公共照明一般故障接报后 6 小时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 2 日内修复。
楼外公共照明一般故障接报后 6 小时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 2 日内修复。
每日巡视 1 次应急公共照明,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5.2.7 发电机
每日巡视 1 次发电机房,检查充电机和蓄电池。
每月试运行 1 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 2 次蓄电池。
5.2.8 安全防范系统
每日巡视 1 次主机,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月备份 1 次重要数据,每月检查 1 次系统连接点,每半年覆盖 1 次系统。
5.2.8.1 周界防范系统
每月巡视 1 次探头的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 2 月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周巡视 1 次巡更点,表面清洁 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每日检查无线对讲设备,保持使用正常。
5.2.8.2 门禁系统
每周检查 1 次门口对讲机按键、显示屏等;每周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周检查 1 次读卡器外观;每周表面清洁 1 次,查看防水状况。
每月检查 1 次电磁锁门锁吸力、外观、接线。
每月检查 1 次出门按钮开锁功能、接线。
5.2.8.3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每周检查 2 次图像采集设备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 2 周表面清洁 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网络控制箱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摄像机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解码器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云台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 1 次。
5.2.8.4 道闸系统
每 2 周检查 1 次挡车杆、紧固螺丝。
每 2 周检查 1 次限位开关、操纵按钮、读卡器;每 2 周表面除尘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轴承润滑、电机。
5.2.9 排水系统
5.2.9.1 排水设施
每年汛期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巡视,组织清理、疏通;每次中到大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巡视。
5.2.9.2 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 2 次,平时每日巡视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周进行 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 1 次。
5.2.10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使用期间每日巡视 1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 2 周检查 1 次防漏电设施。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3 三级标准
5.3.1 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编制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共用部位发现问题,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5.3.2 房屋结构
房屋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告知相关产权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5.3.3 建筑部件
每周巡视1次共用通道及共用部位的门、窗。
每季度巡视 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
每季度巡视 1 次天台。
每半年巡视 1 次户外墙面(阳台)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散水等。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5.3.4 附属物
每月巡视 1 次道路和场地地面、边石,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及各种井盖面板。
每月巡视 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每月巡视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器材和标识等。
每年检测 1 次防雷装置。
5.3.5 设备机房
每日巡视 1 次设备机房。
室内无杂物,设置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
交接班记录、工作日志等齐全、完整。
5.3.6 照明
楼内公共照明一般故障接报后 8 小时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 3 日内修复。
楼外公共照明一般故障接报后 8 小时内修复;其他复杂故障 3 日内修复。
每日巡视 1 次应急公共照明,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5.3.7 发电机
每日巡视1次发电机房,检查充电机和蓄电池。
每月试运行 1 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 2 次蓄电池。
5.3.8 安全防范系统
每日检查 1 次主机,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 2 周表面清洁 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月备份 1 次重要数据,每季度检查 1 次系统连接点,半年覆盖 1 次系统。
5.3.8.1 周界防范系统
每季度检查 1 次红外探头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月检查 1 次巡更点;每月表面清洁 1 次;每日存储巡更记录。
每日检查无线对讲设备,保持使用正常。
5.3.8.2 门禁系统
每月检查 1 次门口对讲机按键、显示屏等;每月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月检查 1 次读卡器外观;每月表面清洁 1 次,查看防水状况。
每 2 月检查 1 次电磁锁门锁吸力、外观、接线。
每 2 月检查 1 次出门按钮开锁功能、接线。
5.3.8.3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每周检查 1 次图像采集设备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 2 周表面清洁 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半年检查 1 次网络控制箱外观、接线;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摄像机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 1 次。
每半年检查 1 次解码器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半年检查 1 次云台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 1 次。
5.3.8.4 道闸系统
每月检查 1 次挡车杆、紧固螺丝。
每月检查 1 次限位开关、操纵按钮、读卡器;每月表面除尘 1 次;每半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轴承润滑、电机。
5.3.9 排水系统
5.3.9.1 排水设施
每年汛期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巡视,组织清理、疏通;每次中到大雨前后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巡视。
5.3.9.2 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 2 次,平时每周巡视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 2 周进行 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季度养护 1 次。
5.3.10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使用期间每周巡视 2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月检查 1 次防漏电设施。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4 四级标准
5.4.1 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共用部位发现问题、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5.4.2 房屋结构
房屋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告知相关产权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5.4.3 建筑部件
每 2 月巡视 1 次共用通道及共用部位的门、窗。
每季度巡视 1 次天台。
每半年巡视 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
每半年巡视 1 次户外墙面(阳台)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散水等。
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5.4.4 附属物
每 2 月巡视 1 次道路和场地地面、边石,阶梯及扶手、管井、沟渠及各种井盖面板。
每 2 月巡视 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每 2 月巡视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器材和标识等。
每年巡视 1 次防雷装置。
5.4.5 设备机房
每日巡视1次设备机房。
室内无杂物,设置挡鼠板中,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
5.4.6 照明
楼内公共照明一般故障 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 1 周内修复。
楼外公共照明一般故障 2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 2 周内修复。
每日巡视 1 次应急公共照明,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5.4.7 发电机
每日巡视 1 次发电机房,检查充电机和蓄电池。
每月试运行 1 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 2 次蓄电池。
5.4.8 安全防范系统
每日检查 1 次主机,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月备份 1 次重要数据,每季度检查 1 次系统连接点,半年覆盖 1 次系统。
5.4.8.1 周界防范系统
每半年检查 1 次红外探头接线、探测范围、防水状况等;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5.4.8.2 门禁系统
每 2 月检查 1 次门口对讲机按键、显示屏等;每 2 月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读卡器外观;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查看防水状况。
每季度检查 1 次电磁锁门锁吸力、外观、接线。
每季度检查 1 次出门按钮开锁功能、接线。
5.4.8.3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每周检查 1 次图像采集设备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半年检查 1 次网络控制箱外观、接线;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摄像机聚焦、红外夜视、接线、防水状况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季度镜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 1 次。
每半年检查 1 次解码器防雨罩、接线等,进行相应的调试;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半年检查 1 次云台运转、接线,进行清晰度调校;每半年表面清洁 1 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 1 次。
5.4.8.4 道闸系统
每月检查 1 次挡车杆、紧固螺丝、限位开关、操纵按钮、读卡器。
每半年检查 1 次轴承润滑、电机。
5.4.9 排水系统
5.4.9.1 排水设施
每年汛期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巡视,组织清理、疏通。
5.4.9.2 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 1 次,平时每 2 周巡视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 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 1 次。
5.4.10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使用期间每周巡视 2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 2 月检查 1 次防漏电设施。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5 五级标准
5.5.1 综合管理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共用部位发现问题、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组织修复。
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5.5.2 房屋结构
房屋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告知相关产权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5.5.3 建筑部件
每季度巡视 1 次共用通道及共用部位的门、窗。
每年巡视 1 次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等。
每年巡视 1 次户外墙面(阳台)贴饰面或抹灰、屋檐、散水等。
每年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
5.5.4 附属构筑物
每季度巡视 1 次道路和场地地面、边石,阶梯及扶手及各种井盖面板等;每年巡视 1次管井、沟渠。
每季度巡视 1 次大门、围墙、围栏等。
每季度巡视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器材和标识等。
每年检测 1 次防雷装置。
5.5.5 设备机房
每日巡视 1 次设备机房。
室内无杂物,设置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器材。
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
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
5.5.6 照明
楼内公共照明一般故障 1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 1 周内修复。
楼外公共照明一般故障 3 日内修复;复杂故障 2 周内修复。
每日巡视 1 次应急公共照明,发现故障,即时修复。
5.5.7 发电机
每日巡视 1 次发电机房,检查充电机和蓄电池。
每月试运行 1 次,保证运行正常;每年活化 2 次蓄电池。
5.5.8 安全防范系统
5.5.8.1 门禁系统
每季度检查 1 次门口对讲机按键、显示屏等;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每年内部除尘 1 次。
每季度检查 1 次读卡器外观;每季度表面清洁 1 次,查看防水状况。
每季度检查 1 次电磁锁门锁吸力、外观、接线。
每季度检查 1 次出门按钮开锁功能、接线。
5.5.8.2 道闸系统
每月检查 1 次挡车杆、紧固螺丝、限位开关、操纵按钮、读卡器。
每半年检查 1 次轴承润滑、电机。
5.5.9 排水系统
5.5.9.1 排水设施
每年汛期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巡视,组织清理、疏通。
5.5.9.2 污水泵
汛期每日巡视 1 次,平时每月巡视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每月进行 1 次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养护 1 次。
5.5.10 水景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和防漏电检查,防止渗漏,保证用电安全;使用期间每周巡视 1 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每季度检查 1 次防漏电设施。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 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6.1 一级标准
6.1.1 基本要求
有绿化专业人员,编制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生长季节每周至少检查 1 次绿化工作。
绿地设有宣传和提示标牌。
绿化档案齐全。
6.1.1.1 乔木
植株生长健壮,树冠完整,出现死亡或缺株后1周内清除,适时补栽,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 95%。
6.1.1.2 灌木
植株生长健壮,枝叶丰满,主枝分布均匀合理,观赏效果好,符合植物品种的造型特点。
6.1.1.3 绿篱
造型整齐美观,轮廓清晰,高度一致,修剪及时,出现死亡或缺株应及时补栽。
6.1.1.4 地被和草坪
地被植物覆和草坪死亡率不超过 2%。
6.1.1.5 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 1% 后能及时补栽更换。
6.1.2 养护和管理内容
6.1.2.1 灌溉
有灌溉计划、排涝措施;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能利用雨水资源进行灌溉;确保在萌芽前、春季、秋季、入冬前浇水,其他时间根据植物种类、生长情况和土壤墒情合理安排灌溉。
6.1.2.2 施肥
乔木每年至少施肥 1 次至 2 次,灌木每年至少施肥 3 次至 4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至少施肥 4 次至 5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通过有机覆盖等方法,逐年增加土壤有机质。
6.1.2.3 病虫害防治和防冻
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及时掌控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尽量采用生物、物理方法有效防治病虫害,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有防冻保暖措施。
需刷白保护的乔木每年刷白一次。
建立消杀药品的储藏仓库,专人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6.1.2.4 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夏季修剪 1 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至少修剪 3 次;绿篱超过齐平线 10 cm时及时修剪,每年至少修剪 5 次;草坪修剪及时,生长季节保持不超过 10 cm。
6.1.2.5 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 5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2%,局部杂草覆盖率不超过绿地面积的 30%,不出现 20 cm以上的杂草。
6.1.2.6 绿化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应随时清理干净。
6.2 二级标准
6.2.1 基本要求
有绿化专业人员,编制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生长季节每月检查 4 次绿化工作。
绿地设有宣传和提示标牌。
绿化档案齐全。
6.2.1.1 乔木
植株生长良好,树冠基本完整,出现死亡或缺株后半个月内清除,适时补栽,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 90%。
6.2.1.2 灌木
植株生长良好,主枝完整,保存率高于 98%,年成活率高于 98%。
6.2.1.3 绿篱
植株生长良好,轮廓清晰,高度一致,修剪和补种及时,保存率高于 98%,年成活率高于 98%。
6.2.1.4 地被和草坪
地被植物和草坪死亡率不超过 5%。
6.2.1.5 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 2% 后能及时补栽。
6.2.2 养护和管理内容
6.2.2.1 灌溉
有计划地进行浇灌,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及时排涝;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春季、秋季、入冬前浇水 1 次,需水量大的植物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合理灌溉。
6.2.2.2 施肥
乔木每年至少施肥 1 次;灌木每年至少施肥 2 次至 3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至少施肥 3 次至 4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有条件的,使用有机肥料。
6.2.2.3 病虫害防治和防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 4 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针对不同植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禁高毒农药,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有防冻保暖措施。
需刷白保护的乔木每年刷白一次。
建立消杀药品的储藏仓库,专人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6.2.2.4 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修剪 1 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至少修剪 2 次;绿篱超过齐平线 10 cm时及时修剪,每年至少修剪 5 次; 草坪修剪及时,生长季节保持不超过 10 cm。
6.2.2.5 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 4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5%,不出现 20 cm以上的杂草。
6.2.2.6 绿化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1 日内处理。
6.3 三级标准
6.3.1 基本要求
编制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生长季节每月检查 3 次绿化工作。
有绿化档案。
6.3.1.1 乔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基本完整,出现死亡或缺株后补栽,生长季节叶片保存率高于 85%。
6.3.1.2 灌木
植株生长正常,主枝完整,保存率在 95% 以上,年成活率高于 95%。
6.3.1.3 绿篱
植株生长整齐,保存率高于 95%,年成活率高于 95%。
6.3.1.4 地被和草坪
地被植物和草坪死亡率不超过 5%。
6.3.1.5 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超过 5% 后能及时补栽或更换。
6.3.2 绿化养护内容
6.3.2.1 灌溉
有计划地进行浇灌,灌溉水下渗充足均匀,无明显旱涝情况发生;一般植物确保在萌芽前、春季、秋季、入冬前浇水 1 次,草坪根据长势和土壤情况适当增加灌溉次数。
6.3.2.2 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乔木每 2 年至少施肥 1 次至 2 次;灌木每年至少施肥 1 次至 2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至少施肥 2 次至 3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尽量减少对化肥的依赖。
6.3.2.3 病虫害防治和防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至少检查 3 次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不因病虫害出现提前落叶、死亡现象。
有防冻保暖措施。
建立消杀药品的储藏仓库,专人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6.3.2.4 整形修剪
乔木每年修剪 1 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至少修剪 2 次;绿篱超过齐平线 10 cm时及时修剪,每至少修剪 3 次;草坪修剪及时,生长季节保持不超过 10 cm。
6.3.2.5 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 3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10%,不出现 20 cm以上的杂草。
6.3.2.6 绿化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2日内处理。
6.4 四级标准
6.4.1 基本要求
编制绿化养护措施和工作计划;生长季节每 2 周检查 1 次植物生长情况。
6.4.1.1 乔木
生长基本正常,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植株保存率高于 90%,年成活率高于 90%。
6.4.1.2 灌木
生长基本正常,植株无明显偏冠和缺枝,植株保存率高于 90%,年成活率高于 90%。
6.4.1.3 绿篱
植株保存率高于 90%,年成活率高于 90%。
6.4.1.4 地被和草坪
地被植物覆盖率高于 90%,保证基本成活,草坪覆盖率高于 90%。
6.4.1.5 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 10%。
6.4.2 绿化养护内容
6.4.2.1 灌溉
出现干旱情况及时灌溉,不因旱涝原因导致植物出现死亡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春季、秋季、入冬前浇水 1 次。
6.4.2.2 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 2 年至少施肥 1 次;灌木每年至少施肥 1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春季萌芽和入冬前后至少施肥 1 次至 2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6.4.2.3 病虫害防治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 2 周检查 1 次病虫害情况;发现病虫害能有效控制,不因病虫危害影响景观效果。
建立消杀药品的储藏仓库,专人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6.4.2.4 整形修剪
乔木每 2 年修剪 1 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至少修剪 1 次;绿篱超过齐平线 15 cm时及时修剪; 草坪修剪及时,生长季节保持不超过 10 cm。
6.4.2.5 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 2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20%,不出现 20 cm以上的杂草。
6.4.2.6 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3日内处理。
6.5 五级标准
6.5.1 基本要求
生长季节每月检查 1 次植物生长情况。
6.5.1.1 乔木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 85%。
6.5.1.2 灌木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 85%。
6.5.1.3 绿篱
植株保存率高于 85%,年成活率高于 85%。
6.5.1.4 地被和草坪
保证基本成活。
6.5.1.5 花坛植物
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 15%。
6.5.2 绿化养护内容
6.5.2.1 灌溉
根据天气、土壤和植物生长状况合理灌溉,不出现严重旱涝现象。一般植物在萌芽前、春季干旱期间、入冬前浇水 1 次。
6.5.2.2 施肥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施肥,一般乔木每 3 年至 4 年至少施肥 1次;灌木每 1 年至 2 年至少施肥 1 次;地被和草坪植物每年开春后至少施肥 1 次;花坛植物根据生长情况进行追肥;生长不良的植物适当增加施肥频次。
6.5.2.3 病虫害防治
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 1 次病虫害发生情况并进行防治,不出现严重病虫害现象。
建立消杀药品的储藏仓库,专人负责,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6.5.2.4 整形修剪
乔木每 2 年修剪 1 次;灌木修剪及时,全年至少修剪 1 次;绿篱超过齐平线 20 cm时及时修剪;草坪修剪及时,生长季节保持不超过 10 cm。
6.5.2.5 除草
每年全面除草 1 次,重点绿地增加除草次数,出现杂草的绿地面积不超过总绿地面积的 30%,不出现 20 cm以上的杂草。
6.5.2.6 绿化垃圾处理
绿化作业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1 周内处理。
7 保洁服务
7.1 一级标准
7.1.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单元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每周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 1 次杀虫药。
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垃圾清运车密闭运输、外观整洁。
7.1.2 楼内清洁
7.1.2.1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 2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日清洁 1 次单元门、信报箱等。
每周清洁 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墙面,大堂玻璃。
7.1.2.2 楼道、楼梯
每日清扫并清拖 1 次楼道、楼梯地面;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每日擦拭 1 次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月清洁 1 次楼道窗玻璃。
每季度清洁 1 次楼内灯具。
7.1.2.3 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 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月养护 2 次。
每日清拖 2 次轿厢地面,清洁门轨、胶条。
7.1.3 天台、屋面清洁
每月清扫 1 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月清扫 2 次天台、屋面。
每月清洁 1 次雨篷、门头等。
7.1.4 管理用房、设备机房清洁
每日清洁 1 次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岗亭。
每周清洁 1 次设备机房。
7.1.5 楼外道路及场地清洁
每日清扫 1 次、巡视保洁 3 次楼外道路、散水坡。
每日清扫 1 次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地面、活动广场、游乐场地,清洁 1 次公共绿地。
7.1.6 地下停车场
每日清洁 1 次地下停车场地面。
每周擦洗 1 次停车场内标牌、反光镜、减速带、路障等设施。
每月清洁 1 次灯具、烟感、管线、消防设施等。
7.1.7 室外公共设施清洁
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 3 次水面,每年清洁 2 次水池池底。
春、夏、秋季每月清洁 2 次,冬季每月清洁 1 次雕塑、装饰物。
春、夏、秋每周清洁 2 次,冬季每周清洁 1 次宣传栏、室外信报箱等。
每月清洁 1 次标识牌、楼外公共照明灯具。
每月清洁 1 次游乐设施、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设施。
7.1.8 消杀
建立消杀工作制度,制定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消杀作业时严格按相关规程操作。
7.1.9 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雨后 4 小时道路无成片积水,雨后天晴 1 日内恢复道路清洁水平。
降雪季节,组织清扫积雪,铲除结冰;主要道路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 6 小时内或次日 12时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 2 日内清扫干净。
设置冰面警示。
7.1.10 特殊情况清洁
突发故障,维修工程完毕后1日内清洁完毕。
重大群体活动后次日 9 时前清洁完毕。
7.1.11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每 2 周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清洁档案齐全。
7.2 二级标准
7.2.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单元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每 2 周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 1 次杀虫药。
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垃圾转运车密闭运输、外观整洁。
7.2.2 楼内清洁
7.2.2.1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 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周清洁 2 次单元门、信报箱等。
每 2 周擦拭 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墙面,大堂玻璃。
7.2.2.2 楼道、楼梯
每日清扫 1 次、每周清拖 2 次楼道、楼梯地面;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每周擦拭 2 次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 2 月清洁 1 次楼道窗玻璃。
每季度清洁 1 次楼内灯具。
7.2.2.3 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 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月养护 1 次。
每日清拖 1 次轿厢地面,清洁门轨、胶条。
7.2.3 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扫 1 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月清扫 1 次天台、屋面。
每 2 月清洁 1 次雨篷、门头等。
7.2.4 管理用房、设备机房清洁
每日清洁 1 次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岗亭。
每月清洁 2 次设备机房。
7.2.5 楼外道路及场地清洁
每日清扫 1 次、巡视保洁 2 次楼外道路、散水坡。
每日清扫 1 次室外停车场、活动广场、游乐场地;每周清扫 2 次自行车棚地面、清洁 2 次公共绿地。
7.2.6 地下停车场
每周清洁2次地下停车场地面。
每周擦洗1次停车场内标牌、反光镜、减速带、路障等设施。
每月清洁1次灯具、烟感、管线、消防设施等。
7.2.7 室外公共设施清洁
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 2 次水面,每年清洁 2 次水池池底。
春、夏、秋季每月清洁 1 次,冬季每 2 月清洁 1 次雕塑、装饰物。
春、夏、秋每周清洁 1次,冬季每 2 周清洁 1 次宣传栏、室外信报箱等。
每月清洁 1 次标识牌、楼外公共照明灯具。
每月清洁 1 次游乐设施、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设施。
7.2.8 消杀
建立消杀工作制度,制定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消杀作业时严格按相关规程操作。
7.2.9 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雨后 6 小时道路无成片积水,雨后天晴 1 日内恢复道路清洁水平。
降雪季节,组织清扫积雪,铲除结冰;主要道路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 8 小时内或次日 16时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 2 日内清扫干净。
设置冰面警示。
7.2.10 特殊情况清洁
突发故障,维修工程完毕后 1 日内清洁完毕。
重大群体活动后次日 10 时前清洁完毕。
7.2.11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每月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清洁档案齐全。
7.3 三级标准
7.3.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按单元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
每 2 周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 1 次杀虫药。
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
7.3.2 楼内清洁
7.3.2.1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并清拖 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周擦拭 1 次单元门、信报箱。
每月擦拭 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墙面,大堂玻璃。
7.3.2.2 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 1 次、每 2 周清拖 1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 2 周擦拭 1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每季度清洁 1 次楼道窗玻璃。
每季度清洁 1 次楼内灯具。
7.3.2.3 电梯轿箱
每日擦拭 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季度护理 1 次。
每日清拖 1 次轿厢地面。
每周清洁 1 次门轨、胶条。
7.3.3 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扫 1 次天台、屋面;雨季期间,每 2 月清扫 1 次天台、屋面。
每季度清洁 1 次雨篷、门头等。
7.3.4 管理用房、设备机房清洁
每日清洁 1次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岗亭。
每月清洁 1 次设备机房。
7.3.5 楼外道路及场地清洁
每日清扫 1 次、巡视保洁 2 次楼外道路、散水坡。
每日扫 1 次室外停车场、活动广场、游乐场地;每周清扫 1 次自行车棚地面、清洁 1 次公共绿地。
7.3.6 地下停车场
每周清洁 1 次地下停车场地面。
每月擦洗 1 次停车场内标牌、反光镜、减速带、路障等设施;清洁 1 次灯具、烟感、管线、消防设施等设施。
7.3.7 室外公共设施清洁
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 1 次水面,每年清洁 1 次水池池底。
春、夏、秋季每 2 月清洁 1 次,冬季清洁 1 次雕塑、装饰物。
春、夏、秋每月清洁 2次,冬季每月清洁 1 次宣传栏、室外信报箱等。
每季度清洁 1 次标识牌、楼外公共照明灯具。
每月清洁 1 次游乐设施、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设施。
7.3.8 消杀
建立消杀工作制度,制定消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消杀作业时严格按相关规程操作。
7.3.9 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雨后 8 小时道路无成片积水,雨后天晴 1 日内恢复道路清洁水平。
降雪季节,组织清扫积雪,铲除结冰;主要道路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小雪当日、中到大雪 2日内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 3 日内清扫干净。
设置冰面警示。
7.3.10 特殊情况清洁
突发故障,维修工程完毕后 2 日内清洁完毕。
重大群体活动后次日 12 时前清洁完毕。
7.3.11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每季度全面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清洁档案齐全。
7.4 四级标准
7.4.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
每月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 3 日喷洒 1 次杀虫药。
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垃圾清运车外观整洁。
7.4.2 楼内清洁
7.4.2.1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 1 次、每周清拖 2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月擦拭 1 次单元门、信报箱、大堂玻璃。
7.4.2.2 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 2 次、每月清拖 1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月擦拭 1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7.4.2.3 电梯轿箱
每周擦拭 2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每周清拖 2 次轿厢地面。
7.4.3 天台、屋面
雨季前、雨季期间各清扫 1 次天台、屋面。
每半年清洁 1 次雨篷、门头等。
7.4.4 管理用房、设备机房清洁
每日清洁 1 次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岗亭。
每月清洁 1 次设备机房。
7.4.5 楼外道路及场地清洁
每日清扫 1 次楼外道路。
每日巡视保洁1次室外停车场、活动广场、游乐场地;每半月清扫1次自行车棚地面、清洁1次公共绿地。
7.4.6 地下停车场
每周清洁 1 次地下停车场地面。
每月擦洗 1 次停车场内标牌、反光镜、减速带、路障等设施;清洁 1 次灯具、烟感、管线、消防设施等设施。
7.4.7 室外公共设施清洁
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周清洁 1 次水面,每年清洁 1 次水池池底。
每季度清洁 1 次雕塑、装饰物春、夏、秋季。
每季度清洁 1 次标识牌、楼外公共照明灯具。
每月清洁 1 次宣传栏、室外信报箱、游乐设施、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设施。
7.4.8 消杀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4.9 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降雪季节,组织清扫积雪,铲除结冰;主要道路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小雪当日、中到大雪 3日内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在降雪停止后 5 日内清扫干净。
设置冰面警示。
7.4.10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检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7.5 五级标准
7.5.1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配置垃圾收集容器。
每月至少清洗 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 5 日喷洒 1 次杀虫药。
每日清运 1 次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
7.5.2 楼内清洁
7.5.2.1 大堂、一层候梯厅
每日清扫 1 次、每周清拖 1 次大堂、一层候梯厅地面。
每月 1 次擦拭单元门。
7.5.2.2 楼道、楼梯
每周清扫 1 次、每季度清拖 1 次楼道、楼梯地面。
每季度擦拭 1 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共用设施。
7.5.2.3 电梯轿箱
每周擦拭 1 次电梯轿厢门、面板。
每周清拖 1 次轿厢地面。
7.5.3 天台、屋面
雨季前清扫 1 次天台、屋面。
7.5.4 管理用房、设备机房清洁
每日清洁 1 次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岗亭。
每月清洁 1 次设备机房。
7.5.5 楼外道路及场地清洁
每日巡视保洁 1 次楼外道路、停车场、活动广场、游乐场地;每月清扫 1 次自行车棚地面、清洁1 次公共绿地。
7.5.6 地下停车场
每周清洁 1 次地下停车场地面。
每月擦洗 1 次停车场内标牌、反光镜、减速带、路障等设施;清洁 1 次灯具、烟感、管线、消防设施等设施。
7.5.7 室外公共设施清洁
水景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消毒净化处理,使用期间每月清洁 1 次水面,每年清洁 1 次水池池底。
每半年清洁 1 次雕塑、装饰物
每季度清洁 1 次标识牌、楼外公共照明灯具。
每 2 月清洁 1 次宣传栏、室外信报箱、游乐设施、室外停车场、自行车棚设施。
7.5.8 消杀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7.5.9 雨雪天气清洁
雨后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降雪停止后,清扫积雪,铲除结冰。
设置冰面警示。
7.5.10 工作检查和记录
每日抽查 1 次清洁质量,做好记录。
8 公共秩序维护
8.1 一级标准
8.1.1 值守
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守。
主要出入口宜 24 小时立岗。
8.1.2 巡查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每 2 小时巡视 1 次。
巡查人员配备对讲机、警棍等安防设备。
对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8.1.3 车辆和园区交通管理
机动车辆登记出入。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巡视各类交通设施是否完好,标志牌、道线是否完好。
交接班时检查停车场(库)道闸、监控系统、防火门、消防设备等。
8.1.4 安防控制室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 30 日备查。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
8.1.5 公共安全应急演习
每年组织 2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专项应急预案演习。
8.1.6 消防安全防范
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每班 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每日防火巡查 1 次,每月防火检查 2 次,按照规定检测消防设施,保障各类器材和装置在指定位置处于良好状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8.1.7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8.2 二级标准
8.2.1 值守
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守。
主要出入口立岗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
8.2.2 巡查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每 3 小时巡视 1 次。
巡查人员配备对讲机、警棍等安防设备。
对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8.2.3 车辆和园区交通管理
机动车辆登记出入。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巡视各类交通设施是否完好,标志牌、道线是否完好。
交接班时检查停车场(库)道闸、监控系统等。
8.2.4 安防控制室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 30 日备查。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
8.2.5 公共安全应急演习
每年组织 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专项应急预案演习。
8.2.6 消防安全防范
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每班 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每日防火巡查 1 次,每月防火检查 1 次,按照规定检测消防设施,保障各类器材和装置在指定位置处于良好状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8.2.7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8.3 三级标准
8.3.1 值守
主要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守。
立岗时间不少于 8 小时。
8.3.2 巡查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每 4 小时巡视 1 次。
巡查人员配备对讲机、警棍等安防设备。
对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8.3.3 车辆和园区交通管理
机动车辆登记出入。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巡视各类交通设施是否完好,标志牌、道线是否完好。
8.3.4 安防控制室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30日备查。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
8.3.5 公共安全应急演习
每年组织 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专项应急预案演习。
8.3.6 消防安全防范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每班 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每日防火巡查 1 次,每月防火检查 1 次,按照规定检测消防设施,保障各类器材和装置在指定位置处于良好状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8.3.7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8.4 四级标准
8.4.1 值守
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
业主出入高峰期立岗。
8.4.2 巡查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每 8 小时巡视 1 次。
对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8.4.3 车辆和园区交通管理
外来机动车辆登记出入。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8.4.4 安防控制室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 30 日备查。
8.4.5 公共安全应急演习
每年组织 1 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专项应急预案演习。
8.4.6 消防安全防范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每班 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每日防火巡查 1 次,每月防火检查 1 次,按照规定检测消防设施,保障各类器材和装置在指定位置处于良好状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8.4.7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8.5 五级标准
8.5.1 值守
主要出入口有人值守。
8.5.2 巡查
制定巡查路线,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每 12 小时 巡视 1 次。
对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及时报警,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8.5.3 车辆和园区交通管理
巡视检查停车场,维护道路、场地使用秩序。
8.5.4 安防控制室
安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守。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留存 30 日备查。
8.5.5 公共安全应急演习
每年组织1次有员工、业主或使用人参加的专项应急预案演习。
8.5.6 消防安全防范
消防控制室设专人 24 小时值班,每班 2 人,及时处理各类报警、故障信息。
每日防火巡查 1 次,每月防火检查 1 次,按照规定检测消防设施,保障各类器材和装置在指定位置处于良好状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
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排除;无法立即纠正、排除的,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8.5.7 记录与档案
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档案齐全。
9 装饰装修管理
9.1 制度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9.2 档案
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9.3 装饰装修管理
9.3.1.1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面告知业主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9.3.1.2 出入管理
装修施工人员、车辆进出办理临时出入证。
9.3.1.3 装修现场巡视
发现业主未申报登记的,及时办理手续,签订管理服务协议。
至少每2日巡视1次。
装饰装修期间按协议约定巡视现场,发现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立即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3.1.4 建筑垃圾管理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措施,在 2 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 2 日内清运。
9.3.1.5 验收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10 电梯
10.1 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应向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10.2 电梯检测
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0.3 电梯维保
应与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要求、频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10.4 物业监督
按维保合同约定对专项服务企业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
10.5 应急
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11 消防设施设备
1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1.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
每日巡查 1 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 24 小时连续正常运行。
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的报警、联动控制、显示、打印等功能。
每年机柜内部除尘 1 次。
11.1.2 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
每月抽查测试 1 次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报装置的报警、警报功能。
探测器投入运行 2 年后,每 3 年由专业清洗单位清洗 1 次。
11.2 备用电源
每月检测切换 1 次主、备电源;每季度备用电源、蓄电池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 1 次。
11.3 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消防专用电话、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扩音器、扬声器的联动、强制切换功能,并测试音量。
每年机柜内部除尘 1 次;每年机柜内的设备内部除尘 1 次。
11.4 防排烟系统
每月检查测试 1 次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的联动功能,核对风速。
每年养护 2 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排烟阀等。
11.5 防火分隔设施
每月抽查测试 1 次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卷帘的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的联动关闭功能。
每年在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补充 1 次润滑油,电控箱内部除尘 1 次。
每年维修养护 2 次防火门附件,在门的转动部位补充 1 次润滑油。
11.6 水灭火系统
消防泵、喷淋泵每月盘车 1 次,每季度检查 1 次润滑情况。
每年养护 1 次室内、外消火栓。
11.7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每月测试切断正常供电 1 次,测量 1 次照度和供电时间。
11.8 消防电梯
每月检查测试 1 次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轿箱内消防电话。
11.9 灭火器
每日巡查 1 次灭火器数量、位置情况,每月检查核对 1 次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保证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