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抗〔2010〕3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工作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2009年建筑工程抗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09]93号)的精神,我厅组织相关专家,于2009年10月25日至12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新建工程抗震设计质量、中小学校舍抗震排查鉴定及加固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区十分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能够按照省里的工作部署认真进行自检、抽检。检查组从各地上报的项目中共抽查106项工程(上报材料较好的地区有延边、辽源、吉林),建筑面积 87.43万平方米,共58 家设计院、1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74项,面积67.57万平方米;砌体结构32项,面积19.86万平方米。
从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抗震设计的技术标准、规范,全省的工程抗震设计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省检查组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发了五份行政执法建议书,要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工程没有标注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依据的抗震设计规范、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国家规范、标准版本已经作废。个别工程把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理解为提高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其地震力按提高一度进行了计算。
(二)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存在问题仍然较多,普遍存在不满足底部框架-抗震墙设计相关规范条款问题。如内纵墙基本未对齐,内横墙多数未对齐,剪力墙下未设基础,剪力墙墙肢偏小(柱边带小墙肢);未标注抗震等级或等级标注错误;个别工程只是单方向形成框架,另一方向未形成框架;底框梁未按框支梁构造要求设计;楼梯梯段上、下端对应墙体未设构造柱。
(三)结构体系不清、方案不合理。个别工程底部框架与砌体结构混用,抗震概念设计较差,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不到位,构造柱漏设,大洞口两侧未设构造柱。
(四)个别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有关内容的核准。如吉林辰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辽源市球铁灰铁铸件加工厂接层工程属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工程,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抗震专项核准。
(五)有的工程提供的结构计算书与图纸不符,计算模型不准确和设计参数选取不准确。如吉林辰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东丰联信综合楼,两次提供的设计图纸与计算书不符。
(六)有的设计单位没有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做相应修改、不予以反馈,或不提交有效的整改文件。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进行认真审查。
(七)个别中小学校舍的抗震排查鉴定结论不明确,建议的加固措施不符合鉴定结果。抗震加固设计方案不合理,深度不够。
三、处理意见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这次抗震设计专项抽检情况通知给有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工程,要监督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证工程抗震安全。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给予处罚;对弄虚作假、冒用他人名义出图的单位要吊销从业资质。
(二)中小学校舍需进行抗震加固的工程,一定要依照检测报告、抗震鉴定结论来确定抗震加固设计方案。
(三)超限高层建筑都属于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工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专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同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落实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情况要进行逐条说明。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实把国家有关工程抗震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结构专业技术人员要坚决执行国家现行工程抗震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新建工程、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抗震质量。
附件:全省抗震设防质量专项抽检典型工程一览表
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