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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05-01651
分      类: 勘察设计管理;意见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吉建设字〔2005〕2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41J/2005-01651 分      类: 勘察设计管理;意见
发文机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吉建设字〔2005〕2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1月01日
                       吉建设字[2005]2号             签发人:秦福义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集中力量用一年时间实施国企改革攻坚,全面推进各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再造体制和机制优势,增强我省加快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步伐,增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现就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充分认识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勘察设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直接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行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目前,我省有相当一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仍然是事业单位性质,还有相当一部分保留国有企业性质的单位尚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这种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已严重制约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吉林由“快走变快跑”,建设社会主义新吉林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已取得了一些成效,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和省政府《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1]25 号)的精神,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吉建设字[2004]7号)文件指导下,围绕勘察设计单位企业化、社会化和勘察设计管理法制化的总体方向,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与方案。2004年,按照吉建设字[2004]7号文提出的主业为建筑工程设计和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111户企业中,已有19户顺利地完成了改制工作,有48户已制定了改制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已开始进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在改制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例如,四平市建筑设计院积极进行民营化改造,职工身份转换和国有资产退出一步到位,改制后企业的经营层、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大股,把实现产权多元化与充分调动经营管理、技术骨干的积极性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力地推进了企业的发展。吉林石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公司不断做大做强,积极推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目前全省407户勘察设计单位中,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单位125户,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的48户,目前已基本完成改制单位占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总数的42.5%。但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勘察设计业总体上规模偏小,外向度较弱,经营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不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改制步伐,努力开创勘察设计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2005年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按照吉政办发[200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均应按规定改制为科技型企业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步进行。实施体制改革攻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实现整体改制到位、剥离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5年要基本完成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包括2004年度尚未完成改制工作的主业为建筑工程设计和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及其它专业类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单位名单详见附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年度未完成体制改革的单位,在2006年将不予资质年检、转正、升级和增项,在没有确定年检意见和资质之前,勘察设计企业不得进入勘察设计市场承揽业务。

     三、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1、做好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注意做好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有关政策,做好相关工作,使改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拟定改企建制方案并履行相应批准手续。在摸清家底、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单位情况的改企建制形式,起草改企建制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文件,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取得出资人同意后,报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企业改制坚持因企制宜,鼓励整体改制、整体出让、整体合资,也可分拆改制、分步实施。对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制度进行改革,国有资本可以全部退出,实行民营化改造。原则上应当改企建制一步到位,即改企与企业制度创新同步进行。允许全员出资或经营管理者和部分技术骨干出资全部买断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形成民有民营的勘察设计企业,也可通过竞价拍卖的途径,充分吸引社会上的资金参与到勘察设计行业中来。效益较好的国有和集体单位,可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转为民营企业;困难企业可通过兼并、破产等办法退出市场。改制工作中,鼓励股权适度集中,鼓励经营者、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大股,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弱势企业。

     对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规划、地质勘测、水利等单位(院所),其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营部分应与事业性质的部分剥离出来,并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营部分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3、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清产核资工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单位改制前须对报废、报损的资产及呆帐进行清理,应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其中确须报废报损、核销的要报同级财政、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中涉及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的处理、劳动补偿金和社会保险等问题均应按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政策进行,同时可参照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等相关的优惠政策执行。

     4、改企建制的申报审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改企建制单位的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国资部门批准后,到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销事业编制,同时到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企业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划转手续;到同级国资部门核实国有资本,办理资产评估确认,资产处置,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到市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签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和换领工商营业执照;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重新核实企业资质级别,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运作,严防逃废债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整体推进体制改革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改制单位的原主管部门要支持和帮助所属单位积极开展体制改革工作,省建设厅成立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督查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厅勘察设计处,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改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改制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改企转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通过加强领导,紧密配合,上下协商,共同努力,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分类推进加快改制进程。各改制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改制方案的基础上对改制企业进行分类排队,依据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改制形式,不同改制形式采取不同的推进方式。要按月排出进度表,通过分类推进,缩短改制时间,确保改制按期完成。

     3、建立督查协调会议制度。为全面掌握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的进度及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督查推进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听取省直、各市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进展情况,保证信息及时、顺畅。督查推进组要对所负责的市州和省属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切实组织好改制。注意调查研究改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实施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附表:1、主行业为建筑工程和工程勘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名单

        2、专业类建筑工程和工程勘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名单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 改制 指导意见

抄报: 建设部 、省政府

抄送: 省直有关厅局

附件:1主行业为建筑工程和工程勘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省 直

1 吉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设计院

2 吉林省地矿建筑设计院

3 吉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调查所

4 吉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5 吉林省四平地质工程勘察院

6 地矿长春水工环地质勘察处

7 地矿长春地质工程勘察院

8 吉林省乡镇企业设计院

9 吉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10 吉林省吉发建筑设计院

11 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

12 长春工程学院岩土勘察基础工程处

13 吉林北银建筑设计院

14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建筑设计室

15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设计院

16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勘测公司

17 吉林省吉信设计院

18 地矿吉林地质工程勘察院

19 地矿通化地质工程勘察院

20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1 吉林省抗震防灾科技开发公司

22 吉林省中山建筑设计研究院

长 春 市

1 长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 ※ 长春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3 长春市测绘院

4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5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设计院

6 长春高新建筑设计院

7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设计研究所

8 长春市蕴城建筑设计院

9 长春市教育建筑设计院

10 九台市建筑设计院

11 长春市双阳区建筑设计院

12 德惠市建筑设计院

13 ※ 榆树市建筑设计院

14 农安县建筑设计室

15 地矿九台地质工程勘察处

16 吉林省长春科大工程技术公司

17 榆树市工程地质勘察测绘队

18 德惠市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院

吉 林 市

1 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2 吉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 吉林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4 吉林江北建筑设计院

5 舒兰建筑设计室

6 永吉县建筑勘察队

7 永吉建筑设计院

8 ※ 磐石市建筑设计院

9 ※ 蛟河市建筑设计院

10 ※ 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设计院

延 边 州

1 延边州建筑设计院

2 延边州林业勘测设计院

3 延边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 延吉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5 ※ 龙井市建筑设计院

6 珲春市建筑设计院

7 安图县建筑设计研究院

8 ※ 图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9 汪清县建筑设计院

10 吉林铁路分局图们设计院

11 延边地质工程勘察处

12 汪清县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

13 图们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

14 龙井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

15 珲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6 安图县工程勘察处

四 平 市

1 公主岭市建筑设计院

2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筑设计院

3 双辽市建筑设计院

4 梨树建筑设计院

5 四平市建筑设计事务所

6 四平市规划设计院

7 东煤四平建筑基础工程公司

辽 源 市

1 辽源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 辽源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3 辽源市勘测设计院

4 东辽县建筑设计室

5 东辽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队

通 化 市

1 通化市建筑设计院

2 通化市勘测设计院

3 ※ 梅河口市建筑设计院

4 通化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5 辉南县建筑设计院

6 通化县建筑设计院

7 柳河县建筑设计院

8 辉南县建筑工程勘察处

9 梅河口市村镇规划设计室

白 山 市

1 白山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

2 ※ 抚松县建筑设计院

松 源 市

1 松原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2 前郭建筑设计院

3 松原市规划设计院

4 长岭县工程建设勘察大队

5 长岭县建筑设计室

白 城 市

1 白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 白城市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处

3 白城市水利岩石土工程勘察院

4 洮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5 ※ 镇来县建筑设计院

6 白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7 洮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勘测队

8 通榆县建筑设计室

9 大安市建筑设计室

注:带“※”号单位已基本完成改制工作,应抓紧完成工商注册和资质变更等程序。

附件2、专业类建筑工程和工程勘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省 直

1 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2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3 吉林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

4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5 吉林省冶金设计院

6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7 吉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

8 长春煤炭设计研究院

9 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10 吉林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

11 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12 长春电信工程设计院

13 吉林省商业建筑设计院

14 吉林省食品工业设计研究院

15 吉林省第二轻工业设计院

16 吉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

17 吉林省煤矿设计院

18 吉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19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路勘察设计院

20 吉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1 东北建筑市政工程承包联营公司设计院

22 吉林省人防工程设计院

23 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

24 吉林省委机关建筑设计室

25 吉林勤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6 吉林省吉建建筑设计院

27 吉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

28 吉林东北亚工程规划设计咨询公司

29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30 吉林省农村电力勘测设计院

31 吉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长 春 市

1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 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

3 长春市电信规划设计院

4 长春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5 长春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

6 长春市粮食科学研究设计院

7 长春市园林工程设计研究院

8 吉林省北方建筑设计所

9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长松建筑设计所

10 吉林省侨业建筑设计院

11 长春市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

12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专家设计咨询事务所

13 长春能源开发设计研究所

14 吉林省吉利水电勘测设计处

15 榆树市水利勘测设计处

16 长春市双阳区水利勘测设计处

17 德惠市水利勘测设计处

18 长春市宏达生态园林设计研究院

19 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设计事务所

20 东北电力设计院热电设计研究所

21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勘察队

22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附属设计室

23 吉林省公路测设技术服务中心

24 吉林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

25 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吉 林 市

1 东北电力学院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

2 吉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3 吉林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

4 吉林市煤气热力设计研究院

5 吉林市吉化科信化工设计所

6 舒兰矿务局设计院

7 吉林市电力勘测设计院

8 吉林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9 吉林市自来水公司设计室

10 吉林市维路市政工程设计院

11 吉林市绿化处园林规划设计室

12 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3 吉林市吉星工程设计院

14 永吉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15 舒兰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16 蛟河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17 桦甸市水利勘测设计室

18 磐石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19 吉化集团通信公司设计所

20 吉林省航道管理局勘察设计室

延 边 州

1 延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 延边公路勘测设计院

3 延边粮食建筑勘测设计所

4 延边电力勘察设计院

5 延边石油化工设计院

6 敦化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7 龙井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8 和龙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9 安图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10 汪清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11 延吉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四 平 市

1 四平市市政勘察设计院

2 四平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3 四平市公路勘测设计院

4 四平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院

5 四平市电力设计院

6 公主岭市水利勘测设计处

7 双辽市水利勘测设计处

8 梨树县水利勘测设计处

9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勘测设计院

辽 源 市

1 辽源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

2 辽源电业局电力勘测设计院

3 东丰县建筑设计院

4 辽源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5 东辽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6 东丰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7 辽源市给水工程设计室

8 辽源市热力设计室

通 化 市

1 通化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 通化电力勘测设计院

3 通化市公路勘测设计队

4 梅河口市水利勘测设计处

5 辉南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6 柳河县水利勘测设计处

7 通化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8 通化市燃气总公司工程安装分公司燃气热力设计室

9 通化市自来水公司设计室

10 通化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室

11 通化市农机工程研究设计院

白 山 市

1 白山市公路勘测设计处

2 白山电力规划设计院

3 白山市园林设计院

4 白山市热力设计室

5 白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 抚松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7 靖宇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8 长白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松 原 市

1 松原市公路设计院

2 松原市电力设计院

3 前郭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4 乾安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5 松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6 松原市宁江区水利勘测设计队

7 扶余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白 城 市

1 白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2 白城电力设计院

3 洮南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4 镇赉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5 通榆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6 大安市水利勘测设计队

专 项

1 东北电力设计院特种结构研究所

2 吉林省绿野环境环境研究所

3 东北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4 长春市灯光照明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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