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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3-02872
分      类: 重大项目;税政关税;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吉财公告〔2023〕4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23-02872 分      类: 重大项目;税政关税;公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吉财公告〔2023〕4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3〕45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在每户每年20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20%,即每户每年24000元;我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30%,即每人每年78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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