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
吉财预〔2019〕19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22号),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真抓实干成效考核工作的新进展、新部署,省厅修订了《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22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激励目的
进一步调动发挥财政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市县财政部门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促进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市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本办法为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市县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6个方面。结合预算管理工作目标,设定如下考核指标,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
(一)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情况。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指标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指标,各市县两项指标的分值比例根据其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的比例确定。
分值计算办法:以省财政厅开展的市县财政收支考核情况通报月份的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分别进行平均,得出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和各市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这两项指标的分值,均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得分方法见“(八)指标调整得分方法,下同),将各市县上述两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指标得分。
某市县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得分即上述两项指标得分之和。
(二)提高收入质量管理工作(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情况。分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分值比例为7.5:7.5。
分值计算办法:
某市县收入质量静态指标=某市县当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某市县收入质量动态指标=某市县当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某市县上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各市县收入质量静态指标得分:静态指标为80%及以上的,得满分(即7.5分);静态指标为80%以下的,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计算;各市县收入质量动态指标得分:静态指标为80%及以上的,动态指标亦得满分(即7.5分),静态指标为80%以下的,通过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动态指标调整为指标得分。
某市县提高收入质量管理工作得分即上述两项指标得分之和。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其他存量资金)。此项考核内容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分值比例为10:5。
分值计算办法:
某市县财政存量资金静态指标=某市县当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某市县当年财政支出规模;
某市县财政存量资金动态指标=某市县当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某市县当年财政支出规模-某市县上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某市县上年财政支出规模。
各市县财政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分值,均采用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县上述两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指标得分。
某市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得分即上述两项指标得分之和。
(四)国库库款管理工作(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国库库款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库款保障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国库占比、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等4项考核指标,分值比例为5:2:4:4。
分值计算办法:根据各市县报送的库款月报数据等,计算指标分月数值:
某月某市县库款保障水平=某市县月末库款余额÷年内月均库款流出量,其中,库款余额为国家金库中的财政存款(库款净额)与国库现金管理余额之和。各市县库款保障水平指标得分:库款保障水平指标处于0.4-0.8之间的,得满分(即5分);库款保障水平指标为0.4以下的,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为指标得分;库款保障水平指标为0.8以上的,采用逆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为指标得分;
某月某市县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国库占比=某市县月末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1的市县级国库个数÷某市县国库个数,其中,设有金库的开发区、高新区等机构,分别单独统计。各市县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国库占比指标得分:采用逆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县指标调整为指标得分;
某月某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某市县上年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余额-某市县月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余额)÷某市县上年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余额,其中,上年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在决算会审前暂用年末执行数,决算会审后改用决算数。各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指标得分: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县指标调整为指标得分;
某月某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某市县月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累计支出金额÷(月末的当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收入+上年新增专项债券结转资金),其中,上年新增专项债券结转资金为上年发行但未使用完毕、结转到当年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各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指标得分: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县指标调整为指标得分。
某市县国库库款管理工作得分即某市县上述4项指标得分之和。
(注:为做好工作衔接,上述调整后考核指标自对2019年度国库库款管理工作考核起执行,对2018年度国库库款管理工作考核按财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工作(15分)
考核内容:市(州)对所辖区(县)的转移支付结构情况,县(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结构情况。此项考核内容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分值比例为10:5。
分值计算办法:根据各市县上报的转移支付结构情况,计算出当年和上年市县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对下转移支付比重。其中:
某市县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静态指标=某市县当年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对下转移支付比重;
某市县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动态指标=某市县当年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对下转移支付比重-某市县上年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对下转移支付比重。
各市县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静态指标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计算得分。
各市县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动态指标得分:动态指标小于0的,不得分(即0分);动态指标大于或等于0的,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计算得分。
某市县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工作得分即某市县上述两项指标得分之和。
(六)预算公开管理工作(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预算公开总体进展情况。包括预算公开、决算公开、其他信息公开管理3项考核指标,分值比例为6:6:3。
分值计算办法:通过预算公开专项核查及统计结果得出各市县预算公开率、决算公开率和其他信息公开管理指标的指标数据。3项指标分值,均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计算。
某市县预算公开管理工作得分即某市县上述3项指标得分之和。
(七)其他财政管理工作绩效指标(10分)
因其他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获得省财政厅及厅内处室通报表彰的市县,参与或完成省财政厅重点专项工作质量较高的市县,酌情加分,满分10分。
(八)指标调整得分方法。
1.正向指标调整得分方法:
某市县某项指标得分=[某市县某项指标-min(各市县某项指标)]÷[max(各市县某项指标)-min(各市县某项指标)]×分值。
2.反向指标调整得分方法:
某市县某项指标得分=[max(各市县某项指标)-某市县某项指标]÷[max(各市县某项指标)-min(各市县某项指标)]×分值。
其中:max(各市县某项指标)指各市县某项指标的最大值;min(各市县某项指标)指各市县某项指标的最小值。
四、评审程序
(一)每年1月10日前,各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将考核年度相关数据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根据国库执行月报等相关统计数据,以市县为单位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对“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方面出现问题、债务风险未能有效控制、财政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市县,酌情扣分或取消获奖资格。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名,综合排名靠前的10个市县作为拟奖励的市县。为体现地区间平衡,10个拟奖励市县中,中、东、西部板块原则上市(州)级各不少于1个、县(市)级各不少于2个。
(三)如财政部书面通知我省为国家拟奖励省,对需要向财政部书面推荐我省财政管理先进典型的市县,按财政部规定,从省对市县奖励名单中,分市县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向财政部推荐。
五、激励措施
(一)省财政厅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资金等渠道,对10个拟奖励市县分配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额度原则上按每个市(州)不低于500万元、每个县(市)不低于300万元安排。对我省纳入国家奖励的典型市县,财政部给予的奖励资金省财政全额下达给该典型市县。
(二)奖励资金列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受奖励市县要严格按照均衡性转移支付相关管理办法安排使用资金,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5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预算处)。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2月12日印发的《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吉财预
〔2018〕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