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
吉财粮指〔2018〕813号
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下达2018年稻谷补贴预算通知和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农委 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粮〔2018〕741号)等有关精神,现拨付你市县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87417万元。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你市县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执行中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999 其他目标价格补贴”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科目。
你局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根据你市县实际情况,按照吉财粮[2018]74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按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市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与2019年1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1、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表(不下发)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18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