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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16-05488
分      类: 资产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国资〔2016〕70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533P/2016-05488 分      类: 资产管理;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财国资〔2016〕707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3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吉财国资〔2016〕707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制定了《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省直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一)通用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会议桌、会议椅、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沙发、茶几等。

  第四条 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五条 本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八条 通用办公设备

  (一)台式计算机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不含工勤人员)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不含工勤人员)内实有人数的100%。工勤人员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的20%核定配置。每台台式计算机的裸机价格上限不超过5O00元 (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及 3年内的售后服务)。台式计算机的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二)便携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 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每台便携式计算机的裸机价格上限不超过7O00元 (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及 3年内的售后服务)。便携式计算机的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三)打印机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A3和 A4打印机每台价格上限为7400元或1200元, 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可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四)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每台价格上限为30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五)扫描仪

  每个单位可配置高速扫描仪2台,价格上限为4000元,使用期限为6年。每个单位的内设机构可配置普通扫描仪一台,价格上限为2000元 ,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六)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5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5人的按25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5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投影仪价格上限为每台10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七)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价格上限为3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八)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价格上限为1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第九条 办公家具

  (一)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

  1、厅(局)级干部: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21300元配备。包括: 办公桌椅一套,办公桌价格上限4000元,办公椅价格上限1500元; 沙发茶几一套,三人沙发价格上限3000元,单人沙发2个,每个价格上限1500元,茶几1个,价格上限1000元;书柜2组,每组价格上限2000元;桌前椅一把,每把价格上限800元;文件柜一组,价格上限2000元;更衣柜一组,价格上限2000元。

  2、处级及以下干部:办公桌椅每人一套, 办公桌价格上限2500元,办公椅价格上限800元;沙发茶几每办公室一套,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2个,三人沙发价格上限2000元,单人沙发价格上限每个1000元,茶几1个,价格上限800元;书柜每个办公室一组,价格上限1200元;文件柜每办公室一组,价格上限1000元;更衣柜每人一组,价格上限1000元;处级(实职)可配置桌前椅一把,每把价格上限600元。

  以上家具使用最低年限为15年 。

  (二)会议室家具配置标准

  会议桌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每平方米配置费用上限为500元,会议椅视会议室面积配置,每把价格上限600元。会议室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0年。

  (三)保密柜配置标准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每个价格上限为3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20年。

  第十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一)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的;

  (二)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

  (三)因设备老化、技术进步,使用成本过高,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报废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无论是否超标都可继续使用。待符合报废条件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第十二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准购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吉财产[2013]9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件2: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台)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及3年内的售后服务)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不含工勤人员)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不含工勤人员)内实有人数的100%。工勤人员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的20%核定配置。

5,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及3年内的售后服务)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印机

A3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 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

7400

6

A4

1200

6

票据打印机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2000

6

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

30,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扫描仪

每个单位可配置高速扫描仪2台,每个单位的内设机构可配置普通扫描仪一台。

4000/2000

6

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5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5人的按25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5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

10,000

6

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

3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

1000

6

  

   

  

附件2

 

 

 

 

 

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套、件、组)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办公桌

1套/人

  厅(局)级:4000

  处级及以下:2500

15

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椅

  厅(局)级:1500

  处级及以下:800

15

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厅(局)级:3000

  处级及以下:2000

15

单人沙发

  厅(局)级:1500

  处级及以下:1000

15

茶几

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茶几

  厅(局)级:1000

  处级及以下:800

15

桌前椅

厅(局)级及处级实职可以选择配置1把桌前椅

  厅(局)级:800

  处级(实职):600

15

书柜

厅(局)级:2组/人

2000

15

处级及以下:1组/办公室

1200

15

文件柜

1组/办公室

  厅(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15

更衣柜

1组/人

  厅(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15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3000

20

会议桌

会议桌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每平方米配置费用上限为500元

20

会议椅

会议椅视会议室面积配置

每把价格上限600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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