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吉林省乡财县管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财乡〔2009〕301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指导县(市)操作实施,我们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吉政发2004]51号),结合我省乡财县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乡财县管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 于修改完善。
吉林省财政厅
2009年4月3日
附件:
吉林省乡财县管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指导县(市)操作实施,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 [2006]402)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吉政发[2004]51号),结合我省乡财县管工作实际,制定乡财县管实施指导意见,请各县(市)参照执行。
一、必要性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度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不少乡镇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为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
二、范围和原则
根据各县(市)乡镇经济和财政情况确定乡财县管的实施范围,对乡镇不搞“一刀切”。除财政收支规模大,并且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外,原则上推行乡财县管。推行乡财县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积极创新。在保证乡镇资金使用权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二是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三是提高效率。要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改革内容
实行乡财县管,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统管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一)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帐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按县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在各乡镇金融机构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由县级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六)县乡联网。乡镇财政要与县级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操作模式
(一)账户开设
1、县(市)财政局在金融机构开设“××财政局乡财县管专户”,简称“乡财县管专户”。
2、按县(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各乡镇在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立四个专户,即“××县(市)×× 乡(镇、街道)结算专户”、“××县(市)×× 乡(镇、街道)工资统发专户”、“××县(市)×× 乡(镇、街道)专项资金支出专户”、“××县(市)×× 乡(镇、街道)经费支出专户”,简称“乡镇结算专户”、“工资统发专户”(已经实行工资统发的不需再开立)、“专项资金支出专户”、“经费支出专户”,乡镇财政所按照县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对这四个账户进行管理、核算。
(二)账户功能
1、“乡财县管专户”用于核算财政局对各乡镇拨付的收入、补助收入、对乡镇的借款和其他财政调度资金、从各乡镇结算专户上划资金以及从县(市)级其他部门取得资金的归集;资金按用途从此账户向“经费支出专户”、“工资统发专户”、“专项资金支出专户”分解,按乡镇、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核算内容可根据乡财县管进展情况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情况进行调整。
2、“乡镇结算专户”是各乡镇将各项收入上缴县(市)国库或“乡财县管专户”的收入过渡户,用于核算各乡镇取得的除税收收入以外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往来款项、应上缴上级等其他财政资金。乡镇各项资金除上缴县(市)国库的收入外均上缴“乡财县管专户”,使用时再按规定拨付,实行“乡收县管乡用”。月末该账户的余额为零。
3、“工资统发专户”、“专项资金支出专户”、“经费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乡财县管专户”的拨款。“工资统发专户”核算乡镇所有人员工资及对个人补贴的发放等;“专项资金支出专户”核算专项补助资金支出;“经费支出专户”核算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乡财县管机构及岗位设置
1、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可单独设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在其他科室,负责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乡镇财政收支计划;登记编制乡镇收入报表及时反馈乡镇;审核和监督乡镇支出核算,并与有关部门对帐等。
2、乡镇总预算会计,原则上设置在县级财政部门国库机构,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在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乡财县管专户”;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编制乡财县管资金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办理乡镇收支结算。
3、乡镇财政所在原有人员编制内设置乡镇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级财政部门的结算和对帐;登记乡镇财政收支台账;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四)收入管理
1、乡镇税收收入直接缴入县(市)国库。乡镇结算员根据县(市)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送交的税收收入表登记入账。
2、乡镇非税收入等其他资金必须在取得收入的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缴入“乡镇结算专户”,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应及时缴入县(市)国库,其他资金缴入“乡财县管专户”。非税收入使用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缴款书。
3、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收入即县级财政部门对各乡镇转移性收入,对乡镇的借款,以及从县级其它部门取得的收入,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乡财县管专户”。
(五)支出管理
1、各乡镇用款时,乡镇结算员要于规定期限内根据年初预算和当月收入情况填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书(附表四)”,经乡镇长审核签字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批。
2、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审批款项的额度,按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从“乡财县管专户”拨付(使用全省统一的预算拨款凭证)到各乡镇的“工资统发专户”、“经费支出专户”。计划外支出或临时性追加支出单独履行报批手续。乡镇总预算会计以“乡镇分月用款计划书”和拨款单回单登记入账。
3、各乡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各项采购支出,经县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后,由乡镇结算员填写“乡镇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表五)”,并将申请支付的原始单据作为支付申请书的附件,经财政局领导签批后,从“乡财县管专户”拨付到政府采购专户,再支付供应商。
4、县(市)财政拨付的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及个人补助均实行“直达”,从“乡财县管专户”直接拨入“工资统发专户”计入个人账户。
5、支付给乡镇的各项专项资金通过“乡财县管专户”划拨到“专项资金支出专户”,乡镇财政人员应加强监督资金使用。
(六)收支对账
1、乡镇结算员按月与财政局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利用网络查询系统,核对收支及资金划转情况,进行账表核对,准确反映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2、乡镇总预算会计要按月编制收支报表。报送县级财政国库等部门,核对预算收入、与上级往来、上级补助收入等款项。
3、乡镇结算员要建立分部门、分收入项目明细帐,按期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费与缴款相核对,确保票款同行和收入及时缴入“乡镇结算专户”。
(七)年终结算
年终结算时,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按照县(市)乡财政体制,及时与相关科室结算乡镇收入、补助或上解数额,核对乡镇当年一般预算财力、基金预算财力,结清与上级往来;编制一般预算收支表(附表一)、基金预算收支表(附表二)和预算收支平衡表(附表三),并做好本级财政决算工作。乡镇总预算会计要与各乡镇结算员核对乡镇全年预算内收入情况,编制分乡镇、分税种、分类别的年度收入明细表,清理核对乡镇各项资金结余情况,编报年度资金报表。
(八)软件管理模式
整体业务管理模式包含有指标管理、用款计划、拨款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等,该模式特点是可以控制乡镇的所有收入及时入库和资金按预算进度拨付,通过事前审核和事后审账,规范乡镇支出的项目和秩序。
集中统一核算模式在整体业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加上对各乡镇单位会计核算的管理(零户统管)。可在实现整体业务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乡镇及乡镇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
(九)待国库集中支付推进到县、乡时,乡财县管应与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进行。
附件:1、账户性质及核算范围
2、乡财县管总体流程
3、乡财县管支出业务流程